今天(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依法对“5·8”烟花爆竹厂爆炸案(本报5月12日一版曾作报道)的犯罪嫌疑人彭福添、覃兴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彭福添、覃兴春在负责管理钦州市钦北烟花爆竹总厂工作期间,违规在该厂固引车间18号工房存放280饼烟花炮、15扎引线、6饼轰天雷共计药量10.68公斤。5月8日,该厂固引车间18号工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4人当场死亡。(记者梁洪通讯员谢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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