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7岁男童,以挖取眼角膜变卖现金相威胁,勒索赎金200万元。日前,3名被告人分别被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11年、5年,同时均被判处罚金。
被告人杨运才在益阳某驾校学习时认识了学校股东夏某,并得知其有一个儿子。2008年4月29日,杨运才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和被告人陈明清来到益阳。5月5日早晨7时许,陈、杨二人窜至小夏家楼下,将正准备去上学的小夏劫持上车。随后,杨运才拨通夏某的电话,告诉他儿子已被绑架,要他准备200万元现金,并威胁夏某“如果不拿钱就把他卖到广州去。如果报警,小孩的眼角膜也可卖得50万元”。
随后,杨、陈两人将小夏劫持到杨运才女友周新翠家。当晚6时许,得到夏某送来的43万余元现金后,杨运才等三人逃离现场,夏某则根据杨运才的电话指示找到了儿子。事后,杨运才分得赃款22万余元,陈明清分得19万余元,周新翠分得2万元。案发后,三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鲁毅东 李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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