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民警,却知法犯法,伙同逃犯驾驶警车多次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昨天,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公安局原民警孟忠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3名同案犯周洪远、谢惠、李静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对另一名同案犯施超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同案犯周幸福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多次驾警车运毒
临沧中院经审理查明: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公安局原民警孟忠华,与在2007年12月因盗窃罪被列为在逃人员的施超勾结,驾驶警车多次进行毒品犯罪。
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间,被告人孟忠华、谢惠夫妇邀约施超、李静做毒品生意,由施超、李静在境外负责联系购买毒品事宜。2007年5月,孟忠华、谢惠邀约不知情的民警方某驾驶警车到镇康南伞偷渡出境,将李静联系购买得的毒品海洛因走私入境后,驾驶警车返回牟定。
去年3月、4月,孟忠华邀约民警秦东(已判刑)以抓捕在逃人员施超为名,驾驶警车由牟定到镇康南伞后将施超、李静购买得的毒品海洛因走私入境,又将毒品藏匿于警车内运回牟定。当年5月,孟忠华、谢惠和秦东再次驾驶警车到南伞偷渡出境,与周洪远、周绍平(在逃)验看毒品后,购得毒品并走私入境藏于警车中运回牟定。孟忠华、谢惠、施超、李静分别4次将毒品海洛因运至昆明交由周洪远、周幸福父子贩卖,共计贩卖毒品约重9800克。
去年7月中旬,孟忠华、施超、李静在境外以40.6万元购得毒品海洛因8件。同月19日,孟忠华、秦东驾驶警车从牟定来到镇康南伞镇入住酒店,由李静将孟带来的购毒款带出境外,并携带毒品返回酒店交给孟忠华。随后孟忠华、施超、李静及秦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该酒店查获毒品海洛因16块,净重5646克,军用子弹50发,从施超身上查获军用手枪一支,子弹9发。
数罪并罚判死刑
另外经查明,2008年4月5日,孟忠华购买毒品时,以两万元购得手枪一支,子弹30发;2007年10月间,施超在牟定县范围内,先后18次参与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达1.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忠华、施超将武器、弹药走私入境被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被告人施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应当对孟忠华、施超实行数罪并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刘自学 通讯员 刘敬媛 吴建芸)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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