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原民警李立田、冷飞、孟军伟等对被害人李胜利进行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后从楼上推下致其死亡行政赔偿一案,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审理后,日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沙南分局被判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抚养费共计610911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吕留生之姐吕秋玲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问题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李立田,要求其帮忙教训李胜利。李立田遂安排吕留生购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李胜利。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许,根据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沙南分局七一路派出所原副所长冷飞带领民警孟军伟、张伞等到周口市人民路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该所值班室。当日中午,吕留生在周口市区憨牛拉面馆宴请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等人。14时许,上述几人酒后回到七一路派出所,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孟军伟等将李胜利带至该所3楼一办公室内,由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孟军伟、张伞等人对李胜利实施殴打并将李胜利打昏。后为毁灭罪证,李立田、吕留生、冷飞、张伞等人密谋后将李胜利从该所办公楼扔下,试图造成李胜利跳楼自杀的假象。李胜利于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胜利系高处坠落死亡。
案发后,李立田、冷飞、孟军伟等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吕留生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还被判决共同赔偿杨念秀、周影霞、李惠中(3人分别是被害人的母亲、妻子和女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48900元。
之后,原告杨念秀、周影霞、李惠中诉请行政赔偿。2008年8月,省高院指令漯河中院管辖审理。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者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冷飞等人是公安民警,具有行使行政行为的职权,并且,留置李胜利的地点是公安机关,传唤理由是李胜利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这一切足以说明冷飞等人将李胜利传唤到派出所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遂作出以上判决。(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记者 薛华 通讯员罗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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