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80后青年,在ATM机上取款时被吞掉了银行卡,取不到钱的两人迁怒于ATM机,一阵拳打脚踢后致ATM机冒烟坏掉。记者昨日从巴南区检察院获悉,因ATM机的被损设备价值人民币24087元,两青年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2008年10月的一天,杨明(化名)、刘军(化名)到工商银行重庆市巴南区支行炒油场分理处的ATM机取款,因刘军输错了密码,取款机将刘军的银行卡吞掉。杨明、刘军见取不到钱,还被吞了卡,心中愤怒,遂开始在键盘上胡乱操作,并用手拍打、用脚踢打取款机多次,在一阵拳脚后,ATM机冒烟不能使用了。
经检查鉴定,ATM机的插口处塑料块损坏掉落,屏幕有一模糊残缺的鞋印,被损坏的显示器、读卡器、大面框、小面板的价值共计为24087元。
事后,杨明、刘军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赔偿了银行修理ATM机的费用24087元。因为自首行为获得法院轻判,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执行。
“故意毁坏公家或者私人的财物,不仅要照价赔偿,还可能触犯刑法被判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市民都应爱护公共设施,尤其希望青年人能学会控制情绪,不要以破坏财物的方式发泄不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记者 肖玉)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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