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奸淫幼女逃亡五年自首 判 刑3年缓刑4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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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少年奸淫幼女逃亡五年自首 判 刑3年缓刑4年
2009年05月18日 1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五家渠5月18日电 (戚亚平 李泽江 周卫家)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奇台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14岁少年俞某受黄色影碟蛊惑,奸淫邻居家6岁女孩,后在其父母劝说下主动投案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俞某住新疆兵团农六师某农场。上初中三年级的俞某偷看学校附近录像厅播放的淫秽影片后,便产生了模仿影片人物,自己试一试的想法。2005年3月7日下午,正在家中写作业的俞某看到邻居的女儿刘某来家中玩耍,顿生邪念,见家人都不在,就把刘某哄骗到卧室……。一个月后,俞某使用相同的方法又与刘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俞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因为害怕坐牢而逃跑,一直在外流浪了5年。

  2009年1月7日,俞某的父母接到了儿子五年来的第一个电话。在父母的苦苦劝导下,余某痛彻悔恨当初的无知行为并希望父母亲能够原谅自己,让自己回家。2009年1月12日,余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奇台垦区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先后两次与年仅6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尚不满十八周岁,脱逃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被告人的监护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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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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