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举报老板造假 出庭作证称沉默等于包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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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工仔举报老板造假 出庭作证称沉默等于包庇
2009年05月18日 10:31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今年4月28日下午,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上海惠工三厂诉台州市黄岩一家缝纫设备厂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浙江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知识产权侵权案案情并不复杂,案值也不大,但却引起了多方面的关注。台州市中院院长亲自担任了该案的审判长。原来,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该案的举报人是一个生产制造假冒产品企业的员工,员工将自己的老板送上了法庭,并将作为证人出现在法庭上。这名员工叫罗铁生。

  随着审判员的一声“请传证人出庭作证”,大家齐齐地把眼光集中在一位身穿黑色短袖T恤、身材瘦小的男青年身上。这位名叫罗铁生的青年走上证人席,清楚响亮地说道:“我愿意为我所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我举报我的老板造假。”随后,他讲出了他所知道的一切。

  正义

  今年29岁的罗铁生是湖南人,1999年来到浙江台州打工,至今已整整10年。2006年春节后,他进入台州市黄岩区这家缝纫设备厂做工。

  刚进厂那会儿,罗铁生干活很卖力,别人下班了,他总是还要多干一会儿。有一天下班后,罗铁生像往常一样继续在车间里干活。这时,他看见几个包装工正在给刚刚生产出来的缝纫机贴牌。让他觉得奇怪的是,包装好的缝纫机竟有很多不同的“牌子”。

  见他在边上观看,一名包装工警觉地问同伴:“他看到了,怎么办?”另一个包装工说:“都是同一个厂子里的人,没事的。”

  让罗铁生觉得纳闷的还有:这家家族式的小企业,却有着多个厂名。

  此后,他开始注意企业生产的产品到底有哪些品牌。他发现,就他所干的装配工序,经常能接触到不同牌子的旋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HIGHLEAD(海菱)和BAOMA(宝马)两种,其余大部分都是“亚”字牌的旋梭。装上“亚”字牌旋梭的机壳会被包装成很多种品牌的产品,如标准、日高、金马等。

  工作时间越久,了解就越发深入。到2007年底,罗铁生基本上掌握了这家企业造假的全过程:先是制造毛坯,然后抛光,再是喷漆,接下来是印上标识,最后套上白纸箱。

  为了牟取暴利,这家缝纫设备厂进货和自己加工的零件都是质量极差的,比如有些零件需要纯铜制作,老板却换作铁镀铜的。因此,厂里隔三岔五的有大量劣质、印着各种牌子的缝纫机被退回。

  看到这些,罗铁生越发确定,自己进入的是一家造假工厂。他的脑子里萦绕着一个问题:我应该怎么做,要不要去举报老板?

  最终,正义感和良知占了上风。罗铁生对自己说:“沉默就等于包庇。我应该举报。”

  智慧

  决定举报后,罗铁生并没有贸然行事。他仔细思量后,决定向被侵权企业举报。可是,被这家厂仿冒商标标识的企业有不少,找哪一家企业更好呢?

  罗铁生从网上了解到,生产“海菱”牌缝纫机的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管理规范,善待员工,并具有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我想,既然决定举报,就要做到有效。这家厂有实力与侵权企业抗衡,这正是我要找的公司。”罗铁生在证人席上这样说。

  2007年底,罗铁生给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寄去了一份举报快递,但没收到回音。不久后,他又寄去了第二份快递。这一次有了回音,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厂办主任任虹给他回了电话。“小罗的义举让我们感动。公司决定到台州突击查看一次。”任虹回忆说。之后,他们以手机短信方式保持着联系。

  2008年6月3日上午,上海惠工缝纫机三厂协同台州市工商局来到罗铁生所在的缝纫设备厂。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假冒“海菱”牌缝纫机94台。

  这是一次大捷。然而,之后的事情让罗铁生有点失望。“打假后,我们老板并没有收敛。他把‘海菱’牌缝纫机放在周末生产,其他时间,造假其他牌子的产品。突击的结果就是这样而已。”这让罗铁生很失望,但也坚定了他继续打假的决心。

  勇气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罗铁生每逢厂里生产假冒的“海菱”牌缝纫机,他都会以短信的方式发送给任虹。

  “去年下半年,我们开始联系律师,准备起诉这家缝纫设备厂。”任虹说,“律师告诉我,小罗得站出来作证,我们才有胜诉的可能。我刚开始还担心小罗不愿意出庭作证。没想到,他马上答应了。”任虹说。

  “答应只是一瞬间的事。但静下心来一想,心里却是翻江倒海起来。”罗铁生事后说,“毕竟,我只是个平凡人,我也会害怕后果。我想到了很多种可能发生的坏结果,甚至想到了可能会因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我最终坚定了决心。去年下半年,‘三鹿’奶粉事件震惊全国,其实很多违法事件,往往一开始就有不少人知道,就是因为人人都不愿做第一个多管闲事的举报人,才使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受害者越来越多。为什么不对违法犯罪行为大胆地说‘不’呢?”

  罗铁生勇敢地这样做了,4月28日下午,他在台州中院的证人席上赢得了众人钦佩的目光。

  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该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侵权商品,在10天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如果再有侵权行为,则须向原告赔偿200万元人民币。(王先富 包建永)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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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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