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住一栋楼 前妻带男友回家前夫不"批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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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同住一栋楼 前妻带男友回家前夫不"批准"
2009年05月18日 09:1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离婚后,两人仍然住在一栋楼,前夫住在一楼,前妻则住在二楼。一年前前夫结了婚仍然住在一楼,而前妻要带着认识了几个月的男友回到二楼,遭到了前夫的反对,“这个院子是我的,陌生人不准从此经过,不然我当贼打。”前日晚上,这蹊跷的一幕发生在青白江城厢镇龙潭村。

  当日晚上9时许,家住青白江城厢镇龙潭村附近的王大姐在街上关了小卖铺,便带着认识了几个月的男友黄师傅回家。王大姐在2007年和前夫刘师傅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但两人仍然同住在当年一起出资10多万修建的一栋两层楼房里。按照两人离婚协议书所写,她住在二楼,而楼下的房屋是前夫所有,院坝和楼梯间两人则共同使用。一年前,前夫和新认识的女友结婚,仍然住在楼下,由于前夫平常很少在家,而王大姐也是早出晚归,两人在离婚后很少见面,更未发生过任何争执。这次,虽然是第一次带着男友回家,但王大姐并未想到会遭到前夫的阻止。

  然而,两人刚一踏进院坝,前夫立即冲上来,不准黄师傅进入,“这是我的家,你一个陌生人凭什么进来!”刘师傅激动地阻拦着,而王大姐则表示,他们要上楼肯定要走楼下经过,而且协议上写着楼梯间属于共同使用,前夫阻拦的理由完全是无理取闹。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还发生了抓扯,110和村委会主任也赶来劝阻,不过,刘师傅仍然坚持自己的意见:院坝是我的领地,陌生人不准进来。

  从晚上9时许到第二天凌晨1时许,双方就一直僵持着。“实在不行,我就去起诉他。”王大姐表示,耍朋友是自己的私事,然而前夫的无理取闹让她很受伤,她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刘师傅则表示,只要男方不走院子和楼梯间过,他根本不会理会,“实在不行,她可以重新修一个楼梯,只要不走院子和楼梯过。”

  四川省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根据两人协议书所写,楼梯间和院坝是共同所有,刘师傅的举动侵犯了王大姐男友的相邻权。(文中除胡云刚、郭刚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成都商报 邱峻峰)

【编辑: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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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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