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宽心老人公寓重大火灾责任人潘相林日前被温州市鹿城区法院以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这起火灾导致7人死亡。
2008年12月3日1时许,温州市宽心老人公寓发生一场重大火灾,导致7名老人葬身火海,社会对此反响强烈。
事发后,温州市公安部门即介入立案侦查。今年4月30日,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鹿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潘相林租用鹿城区矮凳桥路一家鞋业公司厂房开办宽心老人公寓。经鹿城区民政局批准,宽心老人公寓执业有效期限为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该公寓执业期限到期后,由于消防不合格,业主潘相林一直没有去民政部门年审换证。他在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没有通过民政部门年检的情况下继续从事经营。2008年12月3日1时许,一名老人在床上使用打火机不当,引发火灾。潘相林未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在老人居住的房间内安装紧急呼救按钮,致使房间起火时老人不能借助紧急呼救按钮报警,最终导致7名老人死亡。
法院认为,潘相林作为宽心老人公寓业主,在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应予惩处。
火灾发生后,鹿城区民政局已先行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40万元。鹿城区检察院也向该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民政局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落实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把关,定期检查,杜绝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张和平、王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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