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南山一出租屋内制造毒品,并从事贩卖毒品活动,4名香港人昨日在深圳中院过堂。
检方指控,2008年3月份起,高某生、刘某辉从他处购得毒品及制毒化学品、工具,共同在南山区鹏都大厦某房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同年6月2日0时许,公安机关对该房进行检查,现场抓获刘,并当场缴获大量毒品、制毒化学品及一批制毒工具。经鉴定,从该房一共缴获甲基苯丙胺、麻黄碱417克,咖啡因1022克,甲基麻黄碱586克。
同年5月30日,高某生从“阿松”(另案处理)处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2000克,转手贩卖给张某新。当日张将该毒品分别贩卖给魏某丰和“阿义”(另案处理)各1000克。
时隔两天后的6月1日20时许,魏致电张再次寻购毒品,两人商定以19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交易1000克甲基苯丙胺。随即,张电话向高某生寻购,与高商定以18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交易1000克甲基苯丙胺。当日22时许,魏依约驾驶车辆来到张位于福田区水围村御庭园的住处附近,与张见面准备进行毒品交易。因提供毒品的高某生未到,张、魏在路边等侯。10分钟后,高随身携带从“阿松”处购得的甲基苯丙胺1000克到达,与张会面,两人前往张的住所进行毒品交易。魏留守车上等候。当高、张走入御庭园一楼大厅电梯,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灰色物品997克。随后,魏在车内被抓获归案。经鉴定,从该灰色物品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9.1g/100g。
昨日,检方指控高某生涉嫌犯有贩卖、制造毒品罪,张某新、魏某丰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刘某辉涉嫌犯有制造毒品罪。而由于魏某丰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是累犯,检方认为对其应当从重处罚。面对指控,4人中仅高某生承认部分控罪,其他3人均不认罪,刘某辉辩称,其仅仅是替高某生打扫卫生的,根本不知道其是在制毒贩毒,自己也是在打扫卫生时被警方带走。
此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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