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人任建松觉得“健”比“建”字使用更广泛、吉祥,于是到双流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咨询希望更名。任建松之后以更名请求被办证中心拒绝为由,将双流县公安局告上法院。
成都首起因更名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昨日在双流县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因无证据表明任建松向县公安局提交过申请更名的书面材料,其诉请双流公安局修改限制他更名的法规要求又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驳回了任建松的诉讼请求。
不服规定他告了公安局
据任建松介绍,他是汉语言自考专科毕业。因所学专业原因,对文字很敏感。他认为“建”字没有“健”字包含的意思广泛、吉祥。近年来,他一直希望更名为“任健松”。
今年3月16日,他拿着华阳古城社区为他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资料”,去双流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希望更名。任建松说,办证民警看了材料后告诉他,18岁以上公民更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他并不符合相关规定,任建松也无法提供有关更名所需要的材料。
任建松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双流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此举剥夺了法律赋予他的更名权,遂将双流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同意他更名,并要求双流公安局修改限制他更名的相关法规。
公安局未收到更名书面材料
“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就包含了公民姓名权。”在任建松看来,他只是修改了名字中的一个字,这个字又并非生僻、繁体字,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他不明白,仅仅变更名字中一个通俗易懂的字符,为啥就这么难?
参与应诉的是双流县公安局法制科的两名民警。“我们没收到过原告更名书面材料。”辩护民警说,他们接到法院诉讼传票时感到震惊。事后从办证民警处了解到,任建松当天只是口头咨询过更名的事,并未提交过任何书面申请材料。
辩护民警表示,按办证中心服务程序,市民申请更名、户口登记、变更等手续时,都能从大厅领取到相应空白材料,填写后再交办证中心审查。如果认为市民所提出的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或需要延期办理的,中心均会出具相应材料,注明延期办理或不能办理的理由,并加盖县公安局公章。
“变更申请表还在原告手中,说明原告并未提交这份材料。”辩护民警指着任建松向法院提交的“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说,他们得知任建松状告公安局时,曾多次给任建松打电话,希望了解并协商处理此事,都被其拒绝了。辩护民警认为,办证中心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诉请法院驳回任建松诉讼请求。
两点原因法院一审判他败诉
经过一个半小时庭审后,法庭确认任建松未向双流县公安局提交过有关更名的书面材料,又未当庭举证曾向双流县公安局提交过申请更名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任建松诉请双流县公安局修改限制他更名的法规要求,属于非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属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范围。据此,法院当庭驳回任建松的诉讼请求。
获悉判决结果后,任建松似乎并不意外。“是否提起上诉?”他说自己还没想清楚。(华西都市报 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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