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22时左右,南京中北巴士公司公交司机王建强偷偷驾驶单位的公交车,在行至南京花木公司车站时,故意猛打方向盘,撞倒一男一女后,又撞上骑助力车的男子孙国富,继续开车将孙国富拖行了3公里,才在愤怒的群众阻拦下停车(本报曾以《公交车下卡着行人拖了3公里》连续报道)。昨天,经司法鉴定无精神疾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王建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玄武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建强在接受审查中冷漠地表示,对被他撞死的人没有必要道歉。
案发后,本报记者追踪采访了解到,王建强曾因行车纠纷用碗砸破同事的脸,单位同事及邻居反映他性格孤僻、偏执。公安机关在审查中为慎重起见,提请对王建强有无精神疾病和作案时责任能力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根据相关资料及精神检查分析认为,50岁的王建强平时与家人、邻居相处尚好,工作能胜任。性格固执、要强,不愿承担责任;遇到个人利益上的事,不能吃亏,甚至要求更大利益。因在单位发生矛盾纠纷,王建强要求给予工伤及调换岗位,领导无法解决,则采取堵门等影响工作方式,逼迫领导答应他的要求,矛盾激化则采取过激行为发泄私愤,其交代作案动机“就想杀人造成社会影响,报复社会,报复领导”,为一时气愤所为,未见精神病理性内容。总之,王建强具有扭曲的个性、心理,但未达到精神疾病程度。鉴定结论为:王建强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玄武区检察院昨天作出批捕决定。
对于自己的罪行,王建强更多的是将责任推卸为社会风气、乘客经常无理取闹等原因。他甚至冷漠地表示,欠债还钱,欠命还命。他不求法律的宽恕,对被他撞死的人也没有必要道歉的。(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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