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东莞市环保局纪检组长被下属买凶砍伤一案作出宣判,买凶者原环保局产业促进中心干部吴卫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吴卫中的辩护律师表示吴将上诉。其他5名实施行凶者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卫中的作案动机是:因个人晋升受阻以及值班脱岗被全局通报批评,而对纪检组长怀恨在心(见本报2009年2月21日A05版报道)。昨日第一人民法院的判决也认定这一点。
昨日,东莞市环保局首次对该案作出回应,环保局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吴卫中平日里常以“吴局长”自居,2006年底就想谋取“市环境监察分局局长”一职,此外环保局还称“吴卫中还利用工作之便多次违法收过黑钱”。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卫中、程小勇、程文、潘飞、王海林和张祥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殴伤香某新致七级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吴卫中有期徒刑7年6个月,程小勇有期徒刑7年,程文有期徒刑6年、潘飞有期徒刑6年,王海林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祥有期徒刑4年。此外,6名被告被判赔偿香某新人民币34万多元。
昨日宣判完毕后,吴卫中的代理人告诉记者,吴卫中将会上诉。2009年2月2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举行的买凶伤人一案庭审时,代理人称,环保局纪检组对吴卫中的批评是作为内部批评资料发给主要部门,吴卫中本人不可能得知。当时代理人称,该批评中除了提及吴卫中外,还提到沈某等几个人,综合而言,公诉机关起诉吴卫中买凶砍人的理由不充分。
此外,2月20日审庭时,吴卫中的代理人要求法院重新对香某新的“七级伤残”作进一步鉴定。代理人认为,香某新受伤后并不像法医鉴定所称的那么严重。
昨日,吴卫中的代理人并未对进一步上诉透露细节。(记者/马喜生欧雅琴通讯员/祁爱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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