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钱人的妻子昨日从民警手中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律师称捡钱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陈先生到银行取钱11万,不小心将其中1万元遗落在柜台上,这笔钱被罗某偷偷捡走。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成都水井坊派出所民警经过追寻,找到了罗某并追回了这1万元。昨日上午,陈先生的妻子从民警手中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
由于此案涉及金额不大,加上拾款者态度良好,承认捡钱的事实并已归还所有款项,警方依法没有追究她的责任。
苦 取款少了一万元
5月3日上午9点过,东风路某银行柜台。陈先生看见工作人员点清所有款项后,由于赶时间,他就没有再数一遍,而是从凹槽里抓起钱放进提包,匆匆走出银行大门。到了办事地点,陈先生打开提包数来数去都只有10万元,此时距取钱时间还不到10分钟。
少了的1万元钱哪里去了?陈先生想来想去都只有一个可能:银行。
抱着一线希望,他马上原路返回。“没有看到多出的钱。”银行工作人员的话犹如一瓢冷水浇来。“那有没有可疑人物出现过?”心有不甘的陈先生追问。在他的提醒下,工作人员回想起一个有用的信息。
辣 神秘女子嫌疑大
银行工作人员说,就在陈先生取钱走后,一位25岁左右的女子紧接着来到同一窗口汇款,汇款单上的金额是1500元。她把钱放在凹槽里,连同汇款单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凹槽往上一抬,跳出的却是一叠用封条捆好的百元大钞和十余张零星的钞票。从数目上判断绝对不止1500元。
工作人员提醒:“这个钱也是你的吗,你到底汇多少钱?”该女子连忙回答:“是我的,我单子填错了。”工作人员把钱如数退还,并让她重新填一次汇款单,该女子却执意先将1500元汇出后再说。但是在办理了1500元汇款业务后,女子就拿着那一叠钱从银行大厅里消失了。
听了工作人员的描述,陈先生立刻提出查看监控录像的要求,但银行表示,监控录像和客户信息都属于银行内部机密,不便随意透露,建议他向警方报案。
酸 警方不予立案
“此事不予立案。”来到水井坊派出所,值班民警的话对陈先生又是一个打击。陈先生一听就急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的钱被人取走了,警方不能立案。值班民警反复向他解释:这个钱是属于陈先生个人疏忽造成的遗失,不属于公安部门规定的立案范围。不过,值班民警还特意咨询了分局相关部门,得到的答案仍是不予立案。
失望的陈先生又回到银行,当日值班经理在请示上级部门后,同意将嫌疑女子及其汇款对象的姓名透露给他。但是仅凭两个人的名字就想找到人,无疑是大海捞针。
当天下午,陈先生和妻子又来到水井坊派出所。这次他们看到了事情的转机,民警胡建民主动表示可以提供帮助。
甜 万元钱失而复得
胡建民根据银行提供的姓名“罗某某”,对成都市的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却无一符合该女子年龄、性别特征的人。难道是外地人?胡建民转而从被汇款对象入手,很快找到了该账户的主人。在经过一番询问后,胡建民得知,该日为其汇款的正是她的房客罗某,但是罗某没有在汇款单上登记自己的真实姓名,而是用了化名。
胡建民通过房东辗转联系上了罗某,此时她正在重庆。在表露了自己的身份后,胡建民单刀直入:“你在5月3日有没有汇过款?”
“有过。”罗某老实回答。
“除了存钱还干过什么?”胡建民追问。此时罗某完全没有隐瞒的意思:“捡到1万元钱。”
罗某在电话里向胡建民表示,自己13日回成都时会马上归还这1万元钱。但她提出两个要求:第一不想与失主见面;第二还钱地点只能是在派出所。胡建民都一一答应。不过,昨天罗某仍没有现身,来还钱的是她的男朋友,他把用橡皮筋扎起的1万元钱交给胡建民就离开了,并未与失主见面。
胡建民说,既然捡钱者愿意弥补错误,事情就算圆满结束了。陈先生的妻子对这个结果也非常满意,一个劲地对警察说“谢谢”。 (华西都市报 陈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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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疑点的权威解读
1万元虽然物归原主,但是整个事件却充满很多耐人寻味的地方,让人不得不发出疑问:罗某的行为有无涉嫌违反我国相关法律?她又为什么能从此事中安然脱身?对此,记者咨询了警方、银行和律师。
疑问一:为什么会放她一马?
警方解释:一是此事没有立案;此外,涉及金额不大;最重要的是,拾款者态度良好,承认捡钱的事实并已归还所有款项。
疑问二:为什么此事不予立案?
警方解释:此事属于陈先生个人疏忽造成的遗失,不属于公安部门规定的立案范围。
疑问三:为什么罗某能留下假名字?
银行解释:汇款5万元以下无须出示身份证。
疑问四:罗某是否构成“侵占罪”?
律师解释:侵占罪的前提是拾得他人财物“拒不交还”,罗某已经交还所有财物,不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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