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1日电(记者 张希敏)第十九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切实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政策扶持范围。
通知明确2009年至2010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比例;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及残疾人专干、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录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通知要求,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就业,盲人、聋人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并进一步要求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学习实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同时,通过采取创业指导,建立见习实习基地,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相关针对性就业服务等方式,帮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创业和就业,并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走上创业之路。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