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近日,47岁的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税务分局局长卢玉敏,因“买处”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其不知道该女子是年仅13岁的初一学生,宜宾县公安局对卢玉敏以嫖娼罪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顶格处理。
据侦办该案的宜宾县公安局天池派出所所长李银介绍,最初是以强奸案立案侦查,经过调查,小红于2008年12月27日被涂某、许某、牟某某等人带到一旅馆,以6000元卖处给卢玉敏。“涉案的人员关系以同学关系为主,而且几乎都是未成年人。”
宜宾县公安局法制科徐茂高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的相关规定,由于卢玉敏当时确实不知道小红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因此不构成强奸罪。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应予立案追诉”,卢玉敏也不符合嫖宿幼女案的追诉条件。所以,对卢玉敏以嫖娼罪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顶格处理。
3月30日,宜宾县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宜宾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当时也是一时糊涂,但她告诉我她已经15岁了。”昨日,卢玉敏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说,他已被停职,单位还在调查中,处理结果还没出来,并以自己在外地为由匆忙挂断电话,不愿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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