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4•25车祸责任交警停职 警方出台新规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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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楚雄4•25车祸责任交警停职 警方出台新规范
2009年05月11日 04: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5日6时40分许,在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昆楚公路127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旅游客车与货车相撞,目前已导致21人死亡,20人受伤。图为车祸现场已经分离的货车车体。 中新社发 徐向良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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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昆明五月十日电 (记者 甘娜)在云南楚雄“四•二五”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云南警方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规范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出台相关规范。

  记者今日从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获悉,日前,云南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于五月八日起正式施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共十七条,从接处警、现场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处置要求、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规定。

  《规范》中明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查,发现道路交通事故或接到报警,应当及时进行处置;现场交通警察对可以迅速撤除的事故现场,要及时组织清障,保障道路通行安全。对不能及时撤除的事故现场,要按规定划定警戒区域,确定专门的交警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过往车辆进行提示和引导,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因条件限制或交通事故案情复杂,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困难的,可待条件具备后再进行清理和勘查,但不得撤除警戒;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清理完毕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交通。事故现场未撤除、施救工作未完成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撤离警力。

  此外,《规范》还对责任追究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职责,玩忽职守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发生二次道路交通事故,将根据事故等级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四月二十五日六时五十四分许,云南省昆楚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二十一人死亡、二十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部分群众质疑交警不作为是导致车祸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发生五个小时前,一辆运煤的货车因发生交通事故停在昆楚高速公路上,之后交巡警部门在肇事车楚雄方向约五百米处设置了警示锥桶,但未将肇事车拖走,占去大半个车道。致使一辆载客三十六人的旅游车行驶至该路段时,发现警示标志后减速行驶,紧跟在旅游车后的一辆满载西瓜的大货车却因刹车不及失控撞向大客车尾部,致两车一同翻下约五十米的农田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本月八日,云南警方对三名负有责任的交警官员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两名责任民警被立案调查。(完)

【编辑: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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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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