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首起尸体侵权案在管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尽管死者父母拿出大量证据证明被告人王某的“恶劣行径”,但只得到5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事故中死亡的女子被车碾压
去年8月28日23时30分许,中州大道小刘桥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乘坐摩托车的侯利(化名)当场身亡。
交警四大队民警对事故进行处理时,一辆轿车突然疾驶而至,从侯利的腿部碾过后离去。
事后,侯利的父母以涉嫌侵害他人身体权,将从女儿身体上碾过的车主王某告上法庭,声称王某此举给家人的精神带来巨大伤害,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今年3月18日,管城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被告赔死者家属5000元
管城区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法院调取的该事故卷宗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王某驾车从死者腿部碾过这一事实。王某夜间驾车尤其是在发现事故现场“有很多车,路上有很多碎片”的情况下,更应留意路面情况,但因疏忽大意的过失,造成对死者遗体的损害,其行为给侯某的父母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故王某应赔偿侯某的父母精神抚慰金。
据该案件主审法官王卫霞表示,尸体侵权案在我市尚属首例,公民死亡后的遗体、遗骨等物质性人格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王某从死者腿部碾过,从主观程度与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综合来看,相对来讲情节并非十分严重,故综合案情并结合国内类似案例的审判结果,判决王某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晚报记者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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