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贱女孩"案续:19岁女孩被诉协助组织卖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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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后贱女孩"案续:19岁女孩被诉协助组织卖淫
2009年05月07日 17:41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岁女孩协助组织他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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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进影视圈必须遵守“潜规则”为由,伙同他人为女孩介绍嫖客。5月7日上午,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涉嫌组织卖淫案中,被另案起诉的19岁的北京女孩小沫(化名)因涉嫌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因小沫左耳失聪,右耳听力也不好,所以整个庭审中,公诉人和法官在与小沫交流时要多次重复所问的问题。

  检方指控,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伙同他人(均另案起诉)在海淀区成立了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并招募多名女孩,以想要进入影视圈就必须接受“潜规则”为由对招募的女孩洗脑,并组织多名女孩以“拉投资”为名,对外进行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小沫负责接待部分应聘的女孩,为其介绍嫖客,并负责公司的房屋租赁等。2008年5月31日,被告人小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被告人小沫说,她当初是陪同学一起去应聘面试的,后一来二去就和胡卫东认识了,胡卫东等人给她们讲过“潜规则”。小沫说,她开始怀疑过工作室在影视方面的能力,但孟庆波也会带她们参加一些影视圈的聚会,见一些影视圈的人,所以她又迟疑了。小沫说进入源源工作室后,她没有演过任何影片。

  据小沫讲,她在源源工作室没有工资,主要是帮公司介绍女孩,她介绍的女孩如果拉来投资,她就能从中提成。胡卫东等人将这些女孩子的资料刊登在交友网站上,然后让她们与“投资人”见面。小沫说,由于她的身体条件不太好,胡卫东后来才劝说她做经纪人。

  检方认为,被告人小沫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以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小沫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作者: 文/范静 图/李钦鹏)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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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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