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丧偶多年的老黄准备与保姆陈阿姨结婚,但遭儿女反对。为解除儿女的后顾之忧,老黄与陈阿姨进行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陈阿姨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但不享有继承权。公证后,子女们不再反对他们。
丧偶老人要与保姆再婚
老黄今年60多岁,妻子几年前去世后,他的心境一直不佳,身体状况每况日下。由于老黄是独自居住,儿女们特意为他请了一位保姆,照顾他的日常生活。
50多岁的陈阿姨是个普通农村妇女,到老黄家工作后,她把家里操持得井井有条,还烧得一手好菜,老黄渐渐有了胃口。
经过一段时间相处,老黄从陈阿姨的同乡处得知,陈阿姨也是个苦命人,丈夫去世后,一个孩子尚未成家,她进城当保姆是想给孩子攒点钱。相似的遭遇让老黄对陈阿姨渐生好感。
陈阿姨除了照顾老黄的起居生活,还时常和他拉家常,让他从丧妻的痛苦中渐渐走了出来。很快,两人之间产生了感情。
今年3月下旬,老黄终于捅破了窗户纸。陈阿姨听了他的表白后默认了他的“提议”,但想到自己来自农村,她还是有些顾虑:“你们家孩子会同意吗?”
儿女担心房产婉言劝阻父亲
4月初,当子女们得知老黄的打算后,陈阿姨的担忧应验了。他们反对父亲娶一个农村妇女,并婉转地跟老黄说,他年纪已经不小了,不一定非得再婚。
对此,老黄明白子女们担心的是他的财产,因为他现在住的房子是套大户型。一方面要追求自己的幸福,一方面要顾及子女的感受,老黄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婚前先公证儿女不再反对
得知老黄子女的顾虑后,陈阿姨与老黄商量了一番,想出一个较为合适的方案,即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这样不仅让陈阿姨的生活有保障,也能协调好老黄的家庭关系。
4月中旬,老黄和陈阿姨来到福州市公证处说明来意。经公证,双方约定,老黄的房屋属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陈阿姨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直至其死亡,但不享有继承权。同时,他们还约定老黄的部分存款归陈阿姨所有。
见老黄和陈阿姨如释重负,记者建议他们将公证的内容告知子女,以取得他们的支持。5月4日,两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 4月中旬,老黄和陈阿姨来到福州市公证处说明来意。经公证,双方约定,老黄的房屋属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陈阿姨享有居住权和使用权直至其死亡,但不享有继承权。同时,他们还约定老黄的部分存款归陈阿姨所有。
见老黄和陈阿姨如释重负,记者建议他们将公证的内容告知子女,以取得他们的支持。5月4日,两位老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领到了公证书,子女吃了定心丸,没了顾虑和猜疑。(姜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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