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薛金艳、杨金红、高洪君、金光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薛金艳、杨金红、高洪君、金光明等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进行宣判时,毒贩杨金红瘫坐在地,嚎啕大哭。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6日13日、19日、28日,薛金艳指使高洪君与广东省广州市的“肥仔”联系购买冰毒,指使杨金红先后4次到广州市向“肥仔”购买冰毒320克,麻古400粒。杨金红将购买的冰毒和麻古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全部交给薛金艳。薛金艳将冰毒进行打包、分包后予以贩卖。
2007年7月1日和5日,薛金艳联系好广州市的“阿明”后,指使杨金红两次到广州市向“阿明”购买冰毒200克、麻古300粒。杨金红将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交给薛金艳。
2007年7月15日、24日、8月4日,薛金艳出资并指使杨金红3次到广州市向“三嫂”购买冰毒450克,麻古200粒。杨金红都将这些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后交给薛金艳。
2007年8月11日,薛金艳指使高洪君与广州市的“肥仔”联系购买冰毒,薛金艳交给杨金红约2万多元,指使杨金红到广州市向“肥仔”购买冰毒。杨金红在广州市黄埔大道马赛国际公寓大院里以2.2万元向“肥仔”购买100克冰毒后,次日,杨金红将该毒品从广州市带回海口市交给薛金艳。
2007年6月至8月间,薛金艳购买上述毒品后,在其租住的海口市龙华区文华路某小区北楼1108房、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某小区B503房、某小区511、711房等处将毒品分装成小包(每小包约1克)进行贩卖或分别交给高洪君、洪美銮贩卖。刘桂生先后六次从薛金艳处购买到冰毒后,除一小部分用于吸食外,其余冰毒贩卖给三亚市的金光明等人。金光明从刘桂生处购买到冰毒后再贩卖给周闽、齐树福(另案处理)等人。
法院经公开审理后,根据薛金艳、杨金红、高洪君、刘桂生、金光明、洪美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薛金艳死刑;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金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高洪君、金光明无期徒刑,判处刘桂生有期徒刑十五年,洪美銮有期徒刑七年。
5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宣读判决书后,毒贩杨金红顿时瘫坐在地,嚎啕大哭。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记者杨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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