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得到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25岁的李俊山面对法官的询问,表示悔不当初。上午9时30分,李俊山在大兴法院出庭受审,他被检方指控犯有盗窃罪。
根据检方指控,李俊山盗窃的钱物为4000元。钱倒是不多,但倒霉的是,他居然阴差阳错,偷的是未来的岳丈大人家。
据李俊山供述,2008年9月底,他想通过盗窃弄点钱花,就拿钳子和一把“万能钥匙”去偷钱。走到大兴区旧宫镇庑殿一队时,看到有一间平房的房门锁着,他见周围没人,就拿钥匙把房门上的锁撬开了。进屋后,李俊山开始乱翻,在一个叠好的蚊帐里看到有一个红色的钱包,他把钱包里的钱揣进兜里,然后逃之夭夭。
在法庭上,李俊山表示他不认识被偷的孙某,但承认孙某的女儿是他的女友。原来,李俊山作案时,并不知道那间平房就是女友家。事后,他听女友说家里被盗,才知道自己竟然偷了未来岳丈的钱财,怕女友和他分手,他就没敢说是自己偷的。
检方认为,李俊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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