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亡命天涯12年的杀人逃犯,投案自首返回家乡,面对白发苍苍的老母亲久跪不起……河南籍犯罪嫌疑人王会没有想到,一个月后,自己的这张照片打动了另一个人——同样杀人在逃的重庆合川籍男子李宏。
“五一”当天,逃亡19年的李宏在当地媒体记者陪同下,踏进云南红河州公安局大门……
“每天都在想念妈妈”
照片是今年3月底《云南信息时报》对犯罪嫌疑人王会进行报道时刊登的。采写该报道的记者叫汤兴萍。
“4月30日晚,我接到报社热线电话,称有人要我的手机号码,说有重大新闻线索。”昨日,汤兴萍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很快,汤兴萍接到一个男子打来的电话。 “我每天都在想念妈妈……19年来,我连我妈的声音都没听到过,你能想想我过的是什么日子吗?我太想回家了……”电话中,男子失声痛哭。
男子在电话中告诉汤兴萍:自己19年前杀过人,19年来一直东躲西藏过日子。看了有关王会的报道,他希望得到汤兴萍帮助。男子还称,自己逃亡途中,于1995年和他人在云南景东生了一个女儿。女儿2岁零7个月后,他再次出逃,再没见过女儿的面。
“他说起母亲和女儿,情绪非常激动。”汤兴萍说。然而,男子并没有完全信任她,拒绝透露具体情况。
希望记者陪同自首
这个男子就是李宏。此后,李宏不断变换着地点,用公用电话给汤兴萍打电话。那天晚上,他打了十多个电话,号码都不一样。
汤兴萍说,李宏最初给自己打电话,是想核实“20年就过了追诉期限”的说法是否存在。“如果这是真的,我就没有必要自首;如果没有这样的说法,我打算自首……”
当晚,李宏即得到权威答复——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换句话说,对他这样的逃犯,将终身追诉。
经过与记者5个多小时的电话沟通,李宏最终下决心投案自首,并将自己的信息和盘托出:李宏,43岁,重庆市合川人。他希望汤兴萍陪他去自首,“帮我做个见证”。
酒后生祸杀死朋友
在警方网上记录上,记者找到对李宏的通缉令——合川区1990年9月24日命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民警李剑波,在案发后走访调查了李宏当年的同事、亲友。据他介绍,李宏性格外向,喜交朋友,最大的缺点就是贪杯,且酒后爱惹事。
“9.24”血案正是李宏酒后所为。民警介绍,1990年9月24日晚,还是合川氮肥厂职工的李宏与朋友唐涛、刘强等人一起吃火锅。酒过三巡,李宏借着酒劲吹嘘自己当过兵,功夫厉害,可以打得过好几人,此话引起刘强的不满。两人发生争执。
饭后,在前往唐涛家中住宿的途中,几人再次争执,李宏与唐涛持匕首、皮带将刘强胁迫到涪江河边殴打,并用匕首刺伤刘强的大腿,致其股动脉破裂昏迷。随后,认为刘强已死的二人,将刘强拖入河水中,当晚连夜潜逃。
“跑的时候我没敢回家告别,这一跑就是19年!”李宏唏嘘不已。他至今都不知道,刘强是后来溺水而亡。
自首之前买身新衣
李宏与汤兴萍相约,让她到蒙自县与自己见面,并陪同自己投案自首。
5月1日下午,汤兴萍等人如约而至。
李宏的身上带着酒气。“我喜欢喝酒!最后喝一次了,进去就戒酒了,知道我为什么要投案自首吗?是王会给他妈妈磕头的那张照片……”李宏痛苦地回忆,“我也给我妈妈磕过头……我当时在大桥下,跪在地上对着家的方向磕过头……”说到这,李宏泣不成声。这些年来,李宏过得很苦,见到汤兴萍时,他口袋中仅有一块一毛钱。
在自首前,李宏做了两件事—— 买身新衣服和在红河州政府广场的金牛前留影。“我不想妈妈看到我狼狈的样子。”李宏说,之所以要照相,“我在那里付出过辛勤的汗水。我才来时,这里刚刚搞建设,什么也没有。”
5月1日晚7时许,李宏走进红河州公安局。其后,李宏被转至蒙自县公安局。
合川警方云南提人
昨晚6时,合川区警方专案组民警启程赶赴云南省蒙自县。
合川区警方有关人士称,19年来,他们从没有放弃对李宏的追捕。今年“破积案追逃犯”联动战役中,警方将其列入重点追逃对象。在李宏投案自首前,专案民警已确定李宏的藏身地:云南省红河州与文山州一带。
“这些都给李宏造成了强大精神压力。”警方表示:此番赴云南,将与蒙自警方办理交接手续,尽快将李宏押解回合川。 (感谢《云南信息时报》记者汤兴萍联动采访)(记者 涂静 通讯员 袁礼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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