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表示,案犯当时并未持刀威胁,而是站在背后二话不说就拼命捅。
●法官问案犯“你是先要钱还是先捅人”时,案犯哑口无言。
昨日,广州滨江东“11·9”自助银行内恶性抢劫案刀匪唐光超在海珠法院过堂。凶狠捅人的唐光超称,抢劫是因为“没饭吃”,只想谋财,并不想伤害他人。法院审理后当庭以抢劫罪判处唐光超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28岁的唐光超是四川省隆昌县人,文化程度初中。据公诉机关指控,唐光超伙同他人密谋抢劫银行卡提款的被害人钟先生,并于2008年11月9日23时许,携刀到海珠区滨江东路某银行金雅苑支行的24小时自动银行内,采用持刀刺的方法,将正在自助银行柜员机前准备存款的钟先生刺伤,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后抢得被害人人民币3500元。
2008年11月22日,唐光超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批准逮捕,24日被逮捕。
据受害人钟先生回忆,当时他正准备往银行卡里存入500元,他把银行卡插入自动提款机并按程序输入了密码,就在这个时候,一名20多岁,瘦高、身穿衬衫西裤的男子冲进银行从背后猛刺了他两刀,钟先生转过身,歹徒又往他身上猛刺。他马上用双臂挡住自己的身体,腋下和双臂马上就被刺了六七刀。他赶紧搭乘出租车逃命,后被送往医院急救。事后发现,他的卡内被歹徒取了3000元,另外他还有500元现金放在柜员机入钱口处,也被歹徒拿走了。
在被捕前的11月13日至14日,唐光超还在与人密谋抢劫。
庭审中,唐光超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本意只是抢钱,不想伤人。对于抢劫动机,他称是因为“没饭吃”,于是便和另两名同伙密谋“搞钱”。
唐光超承认,在抢劫钟先生之前,他已经与同伙进行过“分工”,由他持刀捅人,同伙负责取款。后来他们在工业大道和中山八路的自助银行内进行过两次“实战”,但都没有成功。
其同伙在供词中称,是唐光超提出抢劫的,他们虽然同意了,但表示不参与抢,只负责开车把他送到指定地点。对此,唐光超称同伙“撒谎”,抢劫的主意是他们出的。“我本没想到要伤害他的,就是想问他要点钱。”唐光超说。但是,当法官问他“你是先要钱还是先捅人”时,唐光超哑口无言。钟先生则向记者表示,唐光超当时并未持刀威胁,而是站在背后二话不说就拼命捅。
唐光超还辩称,没看到钟先生流血。钟先生解释,唐光超所持的刀锋利异常,捅了人再拔出来后都不沾血的,但不一会儿他便血流如注了。
律师:银行监控录像应与公安联网
对于唐光超的自辩,公诉人员在发表辩论意见时指出,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缺乏足够认识。法庭讯问唐光超,是否愿意向受害者作出赔偿。唐光超表示,自己被抓时身上还剩800元,无力赔偿。休庭15分钟后,法院当庭认定唐光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
钟先生的家属庭后表示,对于唐光超的量刑过轻。因为他是“先害命再谋财”的。钟先生在事后住院一个月,目前身上留有多处刀疤,右手拇指无法正常活动。该家属还表示,将提起民事诉讼向唐光超和银行共索赔8万余元。其律师认为,银行没有尽安全保卫的义务。虽然有摄像监控,但并非实时监控。他表示,银行的监控录像应与公安联网,才能保护好储户。(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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