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万盛区关坝镇副镇长黄朝碧变征地补偿款为“工作经费”,不仅拿这笔钱让征地工作人员到北京旅游,并和他人一起私分了剩余款。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黄朝碧贪污一案进行终审宣判,判处黄朝碧有期徒刑6年。
今年44岁的黄朝碧,2001年12月至2006年11月期间任万盛区关坝镇副镇长,后任万盛区纪委驻万盛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纪检组长。2005年12月,为建设某煤田,万盛区政府将关坝镇兴隆村6个社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黄朝碧是煤田征地拆迁协调办公室的分管领导。
2006年,兴隆村党支部书记王远书等人向黄朝碧副镇长反映说,征地工作太辛苦,能否考虑到外地旅游一趟“解乏”。随后,黄让王远书将征地补偿节余款划到兴隆村,王远书安排出纳取出40.6万元,其中12.1万元作为办公经费。同年10月,兴隆村组织“考察团”到北京,旅游费用则从这笔12.1万元中支付。旅游回来,剩下的4.5万元被他们瓜分。
一审法院认定,黄朝碧和其他工作人员将旅游剩余的钱揣进腰包,构成贪污罪。加上贪污的其他款项,黄朝碧共贪污3.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他4人被分别判有期徒刑2年至10年。
随后,黄朝碧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过审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记者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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