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的沪上最大网络赌球案(本报今年2月16日、20日一版曾作报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4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林兴、顾家凯、戴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陈钧杰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判决。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钱葆春等人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新宝”、“太阳城”的股东代理账号,合伙担任上述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开设网络赌场,获取非法利益。2008年4月底起,钱葆春、林兴等人合伙利用“克拉克”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并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间,仅“太阳城”赌博网站就接受投注金额60余亿元。“新宝”、“克拉克”两赌博网站分别接受1.59亿余元和4.4亿余元投注。
今年2月11日,原审法院对涉案的2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原审判决后,被告人林兴、顾家凯、戴里、陈钧杰上诉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各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各自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林兴、顾家凯、戴里、陈钧杰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不予支持。(通讯员吴艳燕 记者林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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