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人质后与其协商赎金价码,并亲自开车把人质送回家,人质脱险后迟迟不肯打款,竟以对方不讲诚信为由上门讨要。3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刘检察官出庭起诉了“最笨绑匪”。但这个笨贼又是“最幸运”的———检察院首次适用刚颁布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以其构成绑架罪但情节较轻提起公诉,西湖区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韩龙飞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韩龙飞也因此成了杭州市第一个因绑架罪名成立又无重大立功表现获刑十年以下的被告人。
韩龙飞因经济拮据萌生绑架的想法,他以催讨债务为名,雇佣了赵庆辉等5人帮其实施绑人行为。2008年10月27日晚,韩龙飞等6人将租住在某疗养院的某地产集团董事长张仲妻子周美绑架,强行带至一家花店内拘禁,打电话向张仲索要赎金300万元。次日上午,韩龙飞经周美劝说,开车将其送回家,但要求事后立即支付50万元。之后,他多次催促张仲夫妇支付钱款,并上门催讨。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将韩龙飞等6人抓获。西湖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28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六条将绑架罪量刑起点由原来的有期徒刑十年降为五年,增加了“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从宽条件,检察院据此以韩龙飞构成绑架罪但情节较轻提起了公诉,法院依此作出了判决。(文中被害人系化名)(张怡珀 刘旭静 张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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