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非法集资犯罪日趋职业化 "金融掮客"成新宠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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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非法集资犯罪日趋职业化 "金融掮客"成新宠
2009年04月30日 09:1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打击“两非”专项行动。2008年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69起,同比上升56.82%,抓获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142人,同比上升273.7%,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据黑龙江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洪君介绍,当前黑龙江省非法集资案件涉及行业、地区逐步扩大。

  从涉案类别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经营证券和擅自发行股票5类案件占非法集资犯罪的绝大比重。全省15个市地均有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其中,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等大中城市占发案总量的80%以上。涉及金融、房地产、种植、养殖、保健品、环保、高科技等多个领域。从受害群体看,非法集资对象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其中以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和中老年女性为主。受害群众个体损失少则数千,多则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杨洪君介绍,犯罪分子多以编织各种名目和光环,以高额回报、共同致富为诱饵、骗取群众参与其所谓的“投资”。多以合法身份为掩护,犯罪隐蔽性强。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犯罪分子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往往成立公司,以貌似合法的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一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办理公证、担保等方法,骗取群众的信任。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极力骗取各种光环和名誉。通过这些光环使其非法活动披上合法的外衣,极大增强犯罪活动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非法集资通常作案周期较长,犯罪行为暴露晚。与其他经济犯罪案件相比,此类案件一般都经历宣传造势、募集资金、还本付息、最后崩盘等环节,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作案周期普遍较长。由于犯罪分子在案发前基本能按时支付利息,直到最后崩盘不能按时返利,才会有群众报案,因此发现此类犯罪的难度较大。

  非法集资组织结构严密,犯罪日趋职业化。犯罪成员多是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人员,从预谋犯罪到设立公司、招募人员到具体逐步实施犯罪,都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涉案公司、企业内部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首犯大多隐藏在幕后操纵,犯罪各个环节采取单线联系,一个环节事发主要涉案人员即四处逃窜。随着非法集资活动的发展蔓延,一些地方逐渐出现专职从事集资活动的“金融掮客”具体策划实施,并从中谋取暴利。(记者郭毅)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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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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