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妈妈在吃饭时的几句责骂,24岁的逆子竟伺机掐死了自己的母亲;为了逃脱罪责,在法庭审理期间又“装疯卖傻”当起了“精神病”。4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犯郑佳死缓。
逆子恶意陡生
据检方指控称,被害人金某与被告人郑佳系母子关系。2008年8月19日晚上,被告人郑佳和母亲吃晚饭时,母亲因儿子长期在外打工,还没有积蓄一事责骂郑佳,并在郑佳的腿部踢了两脚。吃完饭后,郑佳独自回到房中,对之前母亲责骂一事耿耿于怀,越想越生气的郑佳,遂心生恶念。
当日22时许,郑佳来到母亲的房中,看到母亲已经熟睡,郑佳上前用手掐在母亲的颈部,大约10分钟后才松手,只见母亲双眼闭合,嘴部微张,发泄完怨气的郑佳,随后用被子将母亲的头捂住后离开。
次日早晨8时左右,郑佳的父亲回到家中,揭开被子发现妻子金某已经死亡,而他却没有想到妻子的死亡是自己的儿子造成的。后郑佳的父亲报警,郑佳在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死者金某系他人扼颈窒息死亡。
精神存在障碍?
庭审中,被告人郑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是无意中动手掐其母,并非故意想杀害其母。其辩护人认为:郑佳在案发前后其精神状态有别于正常人,不能排除其存在影响自身认识和控制能力精神障碍的可能性;被告人郑佳与被害人系母子关系,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应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案件有所区别,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郑佳处以较轻的刑罚。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观点,在法院认定《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关于郑佳精神状态鉴定意见书证明》中的内容:1、被鉴定人郑佳案发时无精神疾病;2、被鉴定人郑佳案发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责任能力。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佳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亲生母亲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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