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私集团通过“水客”携带燕窝入境,在1年时间内偷逃税额达到2.2亿多元。昨天,该起特大走私燕窝案在深圳中院开庭审理,12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其中大部分人员为走私团伙成员,另有2人为深圳、广州的燕窝经销商。
家族偷税集团猖狂作案
这一走私集团被称为“莫氏集团”,头目为莫某萃,其母亲绰号“莫太”,其伯父莫某景都是团伙核心成员,该3人另案处理。昨天出庭受审的被告人潘锦春、潘雄强、潘福森3人是兄妹关系,广东吴川市人,莫某萃是他们的姐(妹)夫。
2007年,犯罪嫌疑人莫某萃、“莫太”、莫某景经密谋,决定以每斤燕窝(燕窝加工品)150港元左右的“包税”价格,将境内货主在香港购买的燕窝,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有组织地偷带入境。
为此,上述犯罪嫌疑人雇请了被告人李爱玉、梁坤玉等多名“水客”,按莫某萃制定的排位顺序负责带货。同时,莫某萃在内地组织了由被告人潘锦春、潘雄强、潘福森和犯罪嫌疑人潘土旋(另案处理)为首的境内接、送货团伙,负责接收走私入境的燕窝,并送给境内货主。
根据公诉方查明的情况,该团伙从2007年3月到2008年2月,通过走私涉嫌偷逃应缴税额2.2亿多元。
“水客”团伙分工明确
该团伙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定了责任规定、业务培训、日常例会、分级报告、按级请销假、通报批评等制度,并制定每日的工作安排、人员排班表,明确接货、送货等,有着严格的接送走私货物的流程。
其中,被告人潘锦春负责制作接货排位表,记录走私燕窝的明细账目,登记收到的燕窝货款、带工费、带钱费,管理内地团伙成员日常支出费用、派发内地团伙成员工资,并定期将上述情况向犯罪嫌疑人莫某萃汇报。
被告人潘雄强负责组织安排被告人柯康生、潘木东、陈家超等人从“水客”手中接货,然后按送货单上的地址送货,并向客户收取货款、带工费(运费)、带钱费(将货款由深圳带到香港的费用)等费用。潘雄强还负责记录送货情况及被海关扣货的情况,定期向犯罪嫌疑人莫某萃汇报。
被告人潘福森则负责在广州接收被告人柯康生、潘木东、陈家超等人从深圳邮寄的燕窝,然后根据莫某萃的指示将燕窝送给广州的货主,并以现金的方式向货主收取货款、带工费、带钱费,最后将收取的款项带到深圳交给被告人潘锦春,由被告人潘锦春安排“水客”将货款带给犯罪嫌疑人莫某萃。
2008年2月20日,侦查机关现场查获被告人柯康生、陈家超正在运送的走私燕窝27包,并在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11栋某房查获走私燕窝8包。
深穗有经营者涉案
此外,另有两名在深圳、广州从事燕窝经营的人士牵涉该案。广州市越秀区某海味经营部负责人许某,涉嫌亲自或指使被告人许某赐,将在香港订购的燕窝委托给“莫太”偷带入境,并按照每斤燕窝120港元至150港元,以及按燕窝货款千分之三的标准将费用支付给“莫太”的送货人,再由莫某萃安排的人负责将货款带到香港,支付给香港燕窝行。
经深圳海关审单处计核,2007年3月至12月期间,许某、许某赐涉嫌走私进口燕窝1530.5千克,偷逃应缴税额1256万余元。
在深圳经营燕窝的被告人吴某忠,将在香港购买的燕窝委托犯罪嫌疑人莫某萃偷带入境,并以每斤120港元至150港元的价格,向莫某萃支付带工费。2003年3月至2007年12月期间,吴某忠参与走私,偷逃应缴税额590万余元。
两名经营者并不认罪
昨天庭审持续了一天,走私团伙成员在出庭受审时,除个别人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外,其余人均表示认罪;两名从事燕窝经营的被告人则推翻之前的供述,明确表示“不认罪”,并称不认识“莫太”等莫氏集团成员,和该走私集团也没联系。对于涉嫌偷逃的税额,受审的走私团伙成员也提出了异议,认为没有这么多。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12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带货物入境,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记者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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