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晚报》报道 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学光受贿近15万元,一审判决后上诉。四川省高院日前二审裁定驳回其上诉,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至2008年,丁学光担任蓬溪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老板何某、王某某等4人,分别以拜年、生日以及打麻将“铺底”的名义,先后10次送给丁学光13万元。丁收钱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这些人谋取利益。此外,丁学光还先后13次收受下属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的“拜年费”和“出国考察费”等共计9.9万元,并在自己分管的工作中为送钱者谋取利益。案发前,丁学光将8万元上交到县政法委;案发后,丁学光退清全部违法所得。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学光有期徒刑10年。丁上诉后,四川省高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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