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规定:业主出租房屋不明入住人身份要遭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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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拉萨规定:业主出租房屋不明入住人身份要遭罚
2009年04月24日 17:06 来源:拉萨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下一步工作中,不管是哪一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只要不按规定要求登记备案,不按规定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城关公安分局将坚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拉萨市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23日上午,在嘎玛古桑派出所召开的辖区出租房管理工作业主会上,城关公安分局警务指导室主任梁光文坚定地说。

  记者在会上获悉,截止到3月底,我市(拉萨)已累计登记流动人口141653人,其中包括办理暂住证的136091人,16岁以下的5562人;出租房屋6.9万余间(套)。目前,我市出租房屋呈现出“数量大幅上升”、“种类繁多”和“分布零散”等特点,给我市社会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下一步,城关公安分局将以“底数清、情况明、办法实、管得住、服务好”为目标,以“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为方向,强化出租房管理,构建“以房管人”的管理模式,出租房屋业主必须对入住人员做到“知身份”、“知职业”、“知交往人员”、“知现实表现”和“知生活来源”。否则,出租房屋业主将被处罚,对单位出租房还要处罚法人代表和管理责任人。据悉,今年第一季度,城关公安分局已经查处违规行为100起,处罚出租房屋业主102人。(记者张巍)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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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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