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同性恋男子有很多男朋友,为了有足够的钱挥霍,他以融资为借口,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打借条为掩护,频繁得手,4年内骗得37万元。被抓后他不认为自己是诈骗,因为自己不赖账,每次都打借条。昨天上午,南京秦淮法院为教育轻信高额回报上当受骗的市民,选择在一受害人住的武定新村社区判决。
李某是辽宁大连人,今年34岁,无业,现居住在南京。此人长期混迹于酒吧,组织卖淫。他还是个同性恋,有很多男朋友,朋友多了是要花钱的,于是李某就想到了骗。骗人必须有诱饵,他没有,于是就想到了融资,答应给你高利息,先把钱弄到手再说。这招果然灵验,大家纷纷上当。加起来一共骗得37万元,大部分被他挥霍。李某被抓的原因是他父亲报警。去年10月10日,李父报警说儿子被人非法拘禁。公安人员立刻找到了涉嫌拘禁他人的赵某,赵某说他这样做也是没办法,李某欠了他32万,一直不肯还,他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这样李某的诈骗事实被公安机关掌握。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诈骗他人钱财37万余元,法定量刑应在十年以上。李某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至今尚未挽回,应从重处罚。
但直到李某归案,他还不认为他是在诈骗,理由是每一笔钱他都打了借条,哪怕30块钱,他也打借条;而且不赖账,但就是没钱还。那么37万元都到哪里去了呢?李某供认,他和被害人赵某是同性恋关系,住在赵家几年了;同时他在外面还有不少的“男友”,而且在他们身上花了不少钱。比如在吕某身上花了10到20万,在徐某身上也用了几万元。
同时李某还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被害人也有责任。赵某在4年中被骗几十次,都是为了高额回报才把钱给他的。法院认为,李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37万元予以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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