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下午,眉山东坡区泰昌公司代理厂长薛贵明骑摩托外出,驶至该市鲜滩火车站铁路桥附近路段时,不慎撞上路边电线杆,当场导致薛贵明颅脑损伤、右侧脑积血等。
薛贵明被送至医院治疗后,令其家属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昨日上午,其所在的泰昌泡菜厂派人带来一份“车祸协商意见书”,在说明厂方支付多少医疗费的同时,还附加了一条“薛贵明与泰昌公司劳务关系就此解除”的协议。“
遭遇车祸:代厂长伤重住进医院
4月21日,今年42岁的眉山市东坡区泰昌公司代理厂长薛贵明遭遇一场交通事故:当天上午,受公司大老板汪总的委托,薛贵明带着汪总给予的300元现金,骑上公司会计的摩托车前往东坡区太和镇,去拜见一位调味品制作高手,讨教调味品制作工艺。
中午,他又宴请这位高手吃午饭,席间其喝了酒。时至下午,见公司无事可做,薛贵明又骑着摩托车朝东坡区修文镇方向驶去。当行驶至眉山市鲜滩火车站铁路桥附近路段时,不慎发生意外,薛贵明摔倒在公路上昏迷不醒。据负责处理此起事故的民警介绍,经现场调查和勘查,事故系薛贵明驾车时不慎撞上路边电线杆所致。
昨日,据薛贵明主治医生介绍,此次车祸导致薛贵明颅脑损伤、左耳膜出血、右侧脑积血以及右手骨中段骨折等多处伤情,但目前暂无生命危险。
家属质疑:刚出车祸三天被解聘
黄利群得知丈夫薛贵明出车祸的消息是在21日下午6时许,她迅速赶到医院。由于家中没有多少积蓄,无奈之下,她找到了丈夫所在公司大老板汪总。闻听薛贵明出车祸的消息,汪总立即赶到医院,并拿出5000元交给黄利群。
昨日上午,汪总派一位工作人员,给黄利群带来一份《关于薛贵明同志遭遇车祸一事的协商意见书》。《意见书》在明确“薛贵明在上班时间未按公司安排,擅自离开办理与公司无关的事情,导致发生车祸,其责任应由本人自行负责”的前提条件后,表示一次性补助薛6000元医疗费,出院后再补助三个月共计1800元生活费,同时薛与公司劳务关系解除。
“丈夫在公司的职务是生产厂长,无论公和私,遭遇车祸本来就已不幸,公司却在车祸第三天就解除劳务关系。”黄利群有些想不通。
老板回应:与公司无关不愿买单
昨日下午,在得知黄利群拒绝在《意见书》上签字后,泰昌公司汪总就此作出回应。
汪总说,4月21日,他的确是委托薛贵明去看望另一公司的调味品高手,并指示薛贵明请这位高手吃饭。但在出发前,他曾嘱咐薛贵明不要喝酒,但中午吃饭时,薛贵明喝过酒。而且此事在上午就全部结束,那么薛贵明就应该回到公司上班。谁知道,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薛贵明竟擅自离开公司并去了另一个地方,从而发生了意外。因此,薛贵明遭遇意外与公司完全无关,那么,其医疗费公司就没有义务“买单”。
“我们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已通过其家属垫付了7000元。为确保公司利益,我们才决定与家属签一个协商意见书,想尽快了断此事。”汪总说。
律师看法 厂方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认为,伤者能否得到补偿,关键在于其与厂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受伤是否与工作有关。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厂方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华西都市报 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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