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璧山县检察院获悉,该院驻所检察室近日与县看守所紧密配合,妥善处理了一起在押人员张某因心脏病复发、生命垂危的突发事件,避免了在押人员猝死的情况发生。
近日,该县看守所现年22岁的在押人员张某因感冒出现乏力、紧张、呼吸急迫等不适症状。鉴于张某曾做过心脏手术,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及
时与看守所沟通,并立即安排张某到璧山县中医院拍片诊断和输液治疗,随后张某被送往县医院进行诊治,在症状得到缓解后将其送回看守所。当晚,张某再次出现胸闷、呼吸困难、行动无力等严重情况,被送到县医院。医生诊断为心脏病复发,并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称病情随时可能加重,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危及病人的生命安全。
为妥善处理这一突发事件,避免出现意外,该院监所检察科3名干警和县看守所所长、教导员均留在医院。看守所立即通知张某的家人到场,检察干警也利用张某病情较为缓和的时机,对张某进行了发病原因、是否受到虐待等情况的询问,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晚上8时许,张某的姐姐赶到医院。看守所向她通报了张某生病及处理情况,并询问了她对医治张某的意见。同时,检察干警根据县医院的现有医疗条件不够和张某心脏病发病快、后果严重的特点,向看守所提出了立即转院的建议,得到看守所和张某姐姐的同意。晚上10时,张某被顺利转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
经过3天的治疗,张某的病情得到控制,身体逐步康复。张某及家人向检察官和看守所干警表示感谢。(沈义 曾凯 彭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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