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某经人介绍购买了几套房子,但是这些拆迁安置房中还有住户居住。为了驱赶这些住户,凌某纠集众人以持有产权证为由,暴力强闯入室长达数小时。今天上午,凌某被(北京市)西城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及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其余25名同伙获得了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罚。
上午9时,26名被告人依次走入西城法院的大法庭,走在第一个的凌某向旁听席上的家人点头示意,看到自己的父母不禁叫出声来。
32岁的凌某自称是个炒房人,2007年10月经人介绍购买了西城区的几套房屋,随后房产证也过了户。可事实上,房子里面一直有住户,而且他们是在拆迁安置时承租了这些房屋。凌某在公安机关表示,住户曾告诉他,房子的产权单位交齐了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后,背着他们卖了房子,因此不同意腾房。
凌某同伙的证言显示,凌某想把房子里的住户赶走,于是找了三四十人分拨进入被害人的房子,目的是把住户们清出来,然后占着房子不许他们回来。
法院审理后查明,去年5月20日上午,凌某在明知几套房屋内有住户居住的情况下,以持有房产证为借口,在没有征得被害人及其亲属同意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踹门、撬门、将住户轰出等方式强行进入4家住宅内达数小时。
住户们说,凌某等人强行进入房屋后,翻动他们的物品,他们的租赁协议都丢失了。
在庭审中,凌某认为自己有产权证,自己的房子自己为什么不能住,坚持不认罪。法院认为,在我国,有房屋产权证不一定有房屋居住权,有房屋居住权,不一定有房屋产权证,因此凌某的辩解没有被采纳。
法院认为,凌某等人未经允许,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经要求退出拒不退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住宅的合法权利,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不仅如此,凌某驾驶的奥迪车使用套牌,伪造驾驶证和证件上的交管局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凌某两罪并罚被判两年十个月,其他25人亦获刑。
法官
释判
让住户腾房
应该走合法渠道
主审法官向记者解释说,这些受害的住户都是拆迁安置时获得了房子的合法居住权,凌某虽有产权证但并不一定有居住权。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住户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虽然产权单位曾经让租户购房但租户们没有购买,但单位在向凌某出售房屋时,住户们同样有优先购买权,单位却没有告知住户,那么凌某获得的产权也就不合法了。
法官说,即便认为自己有产权想让住户腾房,也应该到法院诉讼走合法渠道。没有经过住户允许强行进入、被要求退出房屋仍不退出就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想想那些被害人,三四十人突然闯入家中,不仅是居住权受到侵害,精神上也受到了伤害。 (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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