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商局发布五起典型农资案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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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工商局发布五起典型农资案件
2009年04月22日 16:49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石家庄)市工商局对“红盾护农”行动中查处的5起典型农资案件进行发布。

  案例1赵县杜苏娟无照经销不合格“富力特”肥料案

  2008年4月17日,赵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杜苏娟无照经销富力特果树肥料”,经送质检机构进一步检验,该肥料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无照经销不合格农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有关规定,赵县工商局依法对杜苏娟做出没收违法所得4.5万元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石家庄弘鑫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2009年3月3日,无极县工商局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石家庄弘鑫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在无极县城)生产的“弘鑫”牌复合肥料外包装袋标注有“中国免检产品”字样,经进一步查证,该公司并未取得免检证书,属虚假标注。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有关规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3藁城任京乐无照经销化肥案

  2008年7月13日,市工商局市场处接到群众举报,藁城贾市庄镇马邱村任京乐无照经销化肥,市局将此情况立即通知藁城工商局,执法人员快速行动,查扣了当事人无照经销的复混肥4吨。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无照销售化肥130吨,获利1.3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藁城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3万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吴金堂销售假冒潜水泵案

  2008年1月16日,赵县工商局接到石家庄市潜水电泵厂举报,福建莆田市人吴金堂销售假冒该厂“石潜牌”潜水泵,赵县工商局对此进行了立案调查。吴金堂销售假冒潜水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赵县工商局依法对其做出了没收假冒的三台潜水泵和非法所得600元,并处1.9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行唐县工商局查获的劣质化肥案

  2009年3月6日,行唐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本县西留营村巡查中发现,一厂区内存放有4吨“施多壮”和10吨“穗岁丰”牌有机无机化肥,经送质检机构进一步检验,氮含量远低于标识标准,钾含量为0,该批化肥属劣质化肥,目前,行唐县工商局正在全力追查该批化肥的经销单位,做进一步处理。(记者 王 巍)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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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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