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阳泉4月22日电(任丽娜 岳万科 李刚)以刘建武为首的8人涉黑组织近年在山西省阳泉地区长期称霸一方,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多条罪状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2005年,受害人岳某以82500元投资购买了位于阳泉市开发区的老平定菜馆,被告人刘建武等多人无故对该饭店陈设砸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强行购买了老平定菜馆。此后,刘建武又陆续纠集被告人白海东、刘福生、贾洁新、张强、郑佳聪、梁晓强、周治8人,有组织地组成犯罪集团,并以老平定菜馆为据点,存放作案工具,以及经费来源的场所。
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刘建武犯罪集团从2005年至2007年10月,先后15次实施敲诈、伤害、抢劫、持有枪支、杀人等犯罪活动。
据该案检察官介绍,持棍棒等凶器伤人是刘建武犯罪集团的家常便饭,而持枪伤人的情况在该犯罪集团也并不鲜见。2007年10月28日,与刘建武一块吃饭的杨超,就因拒绝和其喝酒,便被刘建武带人追至阳泉市泉美国际大酒店KTV包房,枪击杨超胸部,造成杨超重伤。案发后,警方便在该集团搜缴3支自制步枪,其中2支性能完好。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刘建武所犯的罪行,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白海东及其它6名被告人则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其所犯的其他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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