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专用账户里的存款却被银行擅自扣划了1900多万元。为追回该笔款项,平阳县交通局一纸诉状将温州银行昆阳支行推上被告席。4月20日,平阳县法院一审判决温州银行昆阳支行偿付县交通局存款人民币19128337.98元及利息。
2008年4月3日,平阳县交通局经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许可,在温州银行昆阳支行处开立了专用存款账户。同年9月27日,温州银行汇海支行通过温州银行昆阳支行从平阳县交通局的上述专户中扣划了存款金额人民币19128337.98元,并用于偿还雨田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
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辩称:涉案账户里的存款来源系由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代征104国道平阳段改建工程两次叠加收费所构成。104国道平阳段改建工程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均系雨田集团有限公司,因此,涉案账户里资金的合法权利人系雨田集团有限公司。
平阳县交通局认为,温州银行昆阳支行未经过储户同意擅自从涉案账户中扣划款项违反了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合同所规定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沈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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