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眉山市彭山县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该县保盛乡居民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刻卖公章者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女婿要证明岳父找人刻公章
彭山县保胜乡的盛某想改造自家房子。因资金不足,他谎称自己属政府补助的灾后重建户,去找住在邻近乡的上门女婿小盛(化名)给钱。不料,小盛对父亲要钱一事提出了一个不算苛刻的要求:给钱可以,但必须要有政府同意补助修房手续。
听了小盛的话,盛某当场答应提供手续。其实,答应归答应,小盛要的手续,盛某怎么也无法提供,情急中,盛某想到了伪造证明。2008年12月13日,盛某在成都九眼桥一公交车站,碰到了专门为别人刻各种公章的陈某。于是,双方以600元价格,谈成了雕刻3枚公章的生意。
物证鉴定三枚公章均有假
买回“彭山县保胜乡人民政府”、“彭山县保胜乡连桥村村民委员会”、“彭山县保胜乡连桥村第二农业合作社”3枚公章后,同日,盛某伪造了一份加盖了上述3枚印章的“关于盛某家因地质灾害搬迁补助”的报告,拿给小盛。
不料,小盛带着报告走进了彭山县保胜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小盛,并细看了小盛递交的“报告”发现,不仅“报告”上盖的“彭山县保胜乡人民政府”的公章有问题,而且整个“报告”漏洞百出,错字连篇,就连“报告”中的乡长署名也张冠李戴了。随即,乡政府将此情况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接案后,派出所民警先后调查了彭山县保胜乡人民政府、彭山县保胜乡连桥村村民委员会和彭山县保胜乡连桥村第二农业合作社的公章管理人员,结果,3个公章管理人员均证实从未为盛某写过报告、盖过公章。
今年2月25日,彭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再次对印章作了检验论证。检验结论是,盛某“报告”材料上的3枚印章,与保胜乡人民政府提供的3枚同名印章,不属相同印章。
岳父造假获刑六个月
近日,彭山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盛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陈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同样触犯了刑法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遂对两人分别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1年零6个月的处罚决定。(来源:华西都市报 刘树军 成红敏 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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