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8日)获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007年“5·18”特大组织偷渡案中的7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这7名大“蛇头”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组织160余人偷渡到欧洲几国。
主犯林某某、王少某、谭某某等3人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7年和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5万元、8万元、3.1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少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98万元,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的犯罪所得人民币92.88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从2006年2月份至2007年10月份,共涉及组织160余人偷渡到欧洲几个国家。其中被告人林某某参与多次组织80人偷越国境,在共同犯罪中主要负责招收越境人员,获利人民币9.4万元,并提供变造的香港特区护照5本;被告人王少某参与多次组织44人偷越国境,主要负责招收越境人员,交由他人安排出境,获利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谭某某参与多次组织9人偷越国境,主要负责招收越境人员的护照,交由他人办理签证等,获利人民币5.25万元,提供变造的香港特区护照2本。
2007年10月,福州边防支队经过5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在北京、厦门、福州等地联合行动,破获“5·18”特大组织偷渡案,共摧毁组织偷渡团伙3个,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团伙1个,抓获涉案人员88名,其中涉嫌偷渡组织者48名,偷渡人员40名;查获制假窝点2处,缴获伪造的各国护照、签证及制假材料共计8.8万余份,伪假印章264枚;冻结涉案赃款折合人民币309.5万元。去年8月,该支队侦查队因破获该案,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
(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林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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