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4月19日电(石岩)沈阳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今日向记者介绍,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一周年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711件,代书436件,在已经办结的案件中通过指派律师参与仲裁和诉讼程序为农民工追讨回拖欠工资196.3万元;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追讨回工伤赔偿金72万元。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于2008年4月18日。目前,中心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除外聘4名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另有2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担任法律援助工作。
一年来,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经济困难职工、农民工以及工会干部等来电、来访咨询3000余人次,其中农民工占60%多。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困难职工310件,农民工401件,指派律师442人次,已经结案359件,占已受理案件数的51%;其他未结案件都在仲裁或诉讼进行中。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已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中涉及到的主要有工伤待遇、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困难职工、农民工工伤待遇方面的问题比较集中,主要是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因讨要工伤赔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办理,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其次,劳动合同纠纷也是涉及比较多的问题,主要是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此两种情况劳动者都不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应得的经济赔偿或补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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