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4月18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曾璟蕙 通讯员 任正东)盗窃案虽然是一种常见的犯罪案件,但是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却有一个史上最“牛”盗窃犯。二十年间三进班房,其中更是“幸运”赶上《刑法》修订死里逃生,传奇人生让人诧异。但更引人深思的是:他专偷政府机关,不仅把盗窃当精神寄托,还想把牢“底”座“穿”!
“不劳而获”的心理让他从此走上盗窃人生路
1968年12月6日出生的陈必强是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塔石乡南弄村人,只有小学毕业的他,由于没有大多的文化知识,加上天生“不劳而获”的心理,很多年前就开始同社会上“游手好闲”的人厮混在一起。于是,从开始的“顺手牵羊”到后来的“撬窗入户”,陈必强越偷越顺手,屡次侥幸得逞后,他逐渐成了盗窃团伙里的“骨干精英”,并练得一手“专业”的撬保险箱技术。但在一次盗窃过程中,陈必强“大意失荆州”,被警方抓获。1990年10月,龙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那年,他才刚满22岁。
巧借《刑法》修订,死里逃生演绎传奇人生
六年后,刑满释放的陈必强重新回到了社会,由于错过了人生之中最好的学习时间,身无所长,一时间家里经济极度困难。于是陈必强又“重操旧业”,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作案28次,窃得财物70300余元。一时风光无限,大肆挥霍。可惜好景不长,1997年8月19日,陈必强被丽水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次,要付出的是最惨重的生命代价。那年,他还不及而立。
当陈必强和家人万念俱灰的时候,转折性的一幕发生了: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作了修订。陈必强绝处逢生,反应机敏的他立马对所盗窃赃物价值的评估提出异议,上诉至浙江省高院。浙江省高院经审理查明,陈必强所盗窃赃物中摩托车价值为24600余元,而不是原来的34000元,随后撤销原判决的量刑部分,改判陈必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经过重重波折,终是挽回一命。
这次惊心动魄的死里逃生,让他意识到了生命可贵,决定重新做人。在监狱服刑期间,陈必强表现良好,服从管教、积极改造,到课率100%,成绩十分优秀,迅速成为监狱里面改造积极分子。通过3次减刑,陈必强被提早3年刑满释放。2008年2月2日,陈必强四十,他终于回到了自己爱恨纠葛的故乡。
专门偷政府机关 盗窃是精神寄托
都说四十不惑,可是陈必强的四十岁,却只是蹒跚起步。回到故乡的他发现,所有的一切已是物是人非,十三年的改变的不仅仅是拔地而起的高楼,更是自己与社会之间多了一道不可逾越的高墙。自己的人生已经有接近一半是在监狱中渡过,不会手机不懂电脑的他开始害怕。当初在狱中信誓旦旦说过要改变生活重新做人的话,也似乎一下子都被抽去了力气。
陈必强第一次感到孤独,父母老去,家早已不成家,朋友散去,已是林中鸟各自飞。虽然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深刻思想改造,但是他发现,如果自己离开了那个盗窃圈子,就无法再找到其他生存之道。经济上的困顿与精神上的巨大空虚,正一步步瓦解他最后的心理防线。
同自己当年那个毛头小子的一样,陈必强再一次拜倒在金钱贪欲之下。出狱后的第6个月,他开始频繁盗窃行政机关。从2008年10月到12月间,作案6次,并且其中还有2次是潜进龙泉市人民政府内撬开保险柜进行行窃。
虽然几次下来都没有偷到多少财物,但是敢染指政府机关,也极大的满足了陈必强的心理,让他很有“成就感”。2008年11月22日,陈必强在窜至公安办证窗口准备撬开防盗门时,被值班保安发现,并将其抓获,扭送至龙泉市公安局。至此,他疯狂的盗窃才被迫终止。据统计,陈必强盗窃财物价值仅3115.4元。
第3次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的陈必强,41岁的年龄却好似一个迟暮老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陈必强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千元。这是龙泉市人民法院第2次对他敲下法槌。
在法庭宣判的时候,记者看到陈必强流下了泪,但是戏剧的是,他表示自己仍在考虑上诉,大有重演十二年前一幕的架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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