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杜女士驾驶车辆路遇两辆警车相撞后失控,将其车辆撞坏。杜女士将两辆“肇事车”所属的公安机关告上法院索赔。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令两被告赔偿杜女士的损失共计11000元。
去年8月5日下午,杜女士驾驶车辆在西二环阜成门桥正常行驶,恰遇某公安分局和另一公安机构的两辆警车相撞后失控,其中一辆警车撞到杜女士车辆的左后部,而另一辆警车则侧翻后压在杜女士车辆左边。车祸致使杜女士的车辆多部件受损。经交通队认定,两辆警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杜女士无责。
车辆修理期间,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而杜女士作为记者一直坚持工作,车不能开了,只好打车采访,花了不少交通费。杜女士要求两辆警车所属公安机关对其车辆贬值损失和交通费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杜女士的车辆受损,两被告应按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对杜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杜女士作为新闻记者,在奥运会期间新闻报道任务繁重,在此期间车辆受损,势必对其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乘坐出租车并无不当。法院判决被诉公安机关赔偿杜女士车辆贬值损失和交通费损失共计11000元。(记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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