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高额保险金,先后导演女儿溺水身亡、弟弟车祸遇害的假象。昨日上午,设骗保局谋杀拾荒青年的李春兰,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后,押赴刑场处决。
现年51岁的李春兰是武汉市人,1993年曾因诈骗罪获刑15年,1996年因病保外就医。2005年9月9日被收监继续服刑,2006年6月29日服刑期满。
2003年3月,李春兰的女儿王娌(已判刑)从香港美国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2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受益人为李春兰。后李春兰指使王娌制造溺水失踪的假象。随后,李春兰在长江边冒领一具无名女尸,获得王娌溺水死亡的虚假证明。同年11月28日,李春兰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166万元人民币。事后,王娌改名李琪琪。
2004年初,李春兰与同母异父的弟弟胡建刚(已判刑)合谋实施保险诈骗。同年5月至7月,由李春兰出资,胡建刚先后两次赴港,在美国另一家保险公司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一份受益人为其父亲、保额42万美元的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回汉后,李春兰、胡建刚和李琪琪合谋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2005年4月18日,胡建刚找到一个与自己体貌特征相近的拾荒男青年。同月21日晚凌晨,胡建刚以消夜为名,将拾荒男青年在餐馆内灌醉,一番“梳妆打扮”后,带至江汉区姑嫂树附近的张公堤公路旁。随后,李春兰指使侄子吴波驾驶租来的货车将该男青年碾死。
事后,李春兰以受益人的委托人身份向美国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核保时,发现有疑报警。李春兰等人相继落网。
2007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春兰死刑。去年11月,省高院二审驳回李春兰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凃莉 邢怡 实习生李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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