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而吴英代理人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这起倍受关注的案件吸引了近30家媒体记者及近200名群众现场旁听。图为在法庭上的吴英。 中新社发 王旻 摄
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审“东阳富姐”吴英涉嫌集资诈骗3.8亿余元案。控辩双方就吴英的借款是否属于诈骗、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是否有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等焦点展开了辩论。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上
检方称富姐圈钱享受
公诉人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从林卫平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公诉人举证,吴英的服饰用品都是世界顶级品牌:3万多元的小背心、7万多元的坤包、4万多元的化妆品、58万元的手表等。同时,吴英购买的30多辆轿车中,有宝马750、宝马X5、克莱斯勒敞篷车等豪华轿车,另有6辆奥德赛商务车。案发前,吴英还购买了价值300多万元的保时捷跑车。
有无欺诈成辩论焦点
“如果不是被抓,也许我能还得清这些钱。”昨天,吴英不仅为自己作无罪辩护,还当场翻供,称此前的供词受他人误导。
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为她作了无罪辩护。他称,吴英在整个借款过程中没有欺诈;其次,借款用于本色集团的经营活动,吴英本意不是非法占有这些钱,而是利用企业经营发展获得的利润再还款。
公诉方举证称,吴英给出的利息很高,1万元日息在35元以上,最高达50元。“大多借款8个月的利息,就超过本金了。为支付借款的本息,吴英最后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公诉人认为,经营得再好的企业,也不可能获取这样超越借贷巨息的利润,明显是诈骗。
吴英在法庭上承认,她共向民间高息借贷9亿多元,还掉本金和利息6亿元左右,剩下的3个多亿,其余主要用于公司投资,包括宝石原石(2300万)、珠宝(1.2亿元),在荆州、诸暨、东阳等地置办房产(1.4亿元),买汽车(1000多万元)等等。但东阳市价格评估中心认定,本色集团的资产只有1.75亿元,欠债两亿元。
律师解释案件新变化
杨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两次起诉的变化,体现了包括罪名在内共3个方面的变化:其一,一审从基层法院改为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最高只能判15年,中级法院可以判到无期徒刑以上;其二,罪名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改为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刑罚是10年有期徒刑,后者如果是自然人犯罪则最高可以判死刑;其三,第一次起诉时认定单位犯罪,此次则删除并改为个人犯罪。
杨照东坦言:“这些因素的变化,对吴英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信号。”
>>庭外
讨债人门外听判
昨天一早,金某从义乌来到金华,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等候。金某曾经营一家服装厂,手里存了些钱,好朋友杨卫江以3分利息借走320万。2007年2月,吴英和杨卫江相继被抓之后,金某才知道钱是借给吴英的。金某说:“我的钱拿不拿得回来,怎么也得有个结果。”
>>事件回放
2006年12月21日,吴英被“绑架”事件使本色集团集资案浮出水面。
2007年2月7日,吴英在首都机场被警方抓获。
3月16日,吴英被东阳市检察院批捕。警方以吴英涉嫌合同诈骗及吴英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
2007年7月13日,吴英案报送金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金华市检察院认为,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
2008年10月27日,金华市检察院依法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据新华社《青年时报》 《今日早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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