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塘县近日通报一起重大医疗事故:该县人民医院在1998年至2002年间,因严重违法违规采血,导致一名供血者致64人感染丙肝。
目前,除一名患者因公出差外,其余63名患者已全部到县人民医院接受检查。记者调查发现,此次重大医疗事故,完全是医院过失所致。
患者讨说法引出多年前重大医疗事故
2008年9月,一名患者来平塘县人民医院讨说法,认为在2001年3月住院期间,自己剖腹产术后接受医院输血治疗,结果导致感染丙肝。
该患者反映,近来去省级医院检查,疑为丙肝病毒感染,省级专家说极有可能是输血感染。患者称,目前为止,自己只接受过一次输血治疗,就是在平塘县人民医院。
医院以为是一起普通的医疗事故,便检查该患者当年住院病历,发现供血者是江苏人李某。病历显示,接受李某输血治疗的患者不止一个。
医院意识到事情可能比较严重,立即组织人员检查李某供血的4年间所有患者的住院病历,共翻阅了3000余份,又查出65人输过李某的血。如果最终确认供血者李某患有丙肝,这将是一起重大医疗事故。
2008年10月中旬,平塘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谢勇带着医院人员开车前往江苏,通过11天寻访,找到李某,最终确认李某患有丙肝。
66名输血者逐一排查,前期治疗经费已落实
记者在贵州平塘县人民医院特设丙肝门诊看到,平湖镇一位居民正在免费接受胸片、血尿常规、B超、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进行丙肝抗病毒治疗前综合检查。她是此次事件中被感染者之一。
此次事件导致的被感染者遍布平塘县10个乡镇40多个村,而丙肝又有传染性,如处置不当,将造成严重后果。2009年1月,医院逐级上报平塘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至卫生部。
3月中旬,平塘县医院会同各乡镇干部成立12个医疗小组,对接受过李某输血的65人进行采血检验。经过贵州省两家省级医院血液检验,最终确认63人被感染,其中42人需要抗病毒治疗,21人需定期回访,加上第一位患者,共64人感染丙肝。
3月31日,平塘县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通报这起重大医疗事故,并送出65份告知书。截至4月2日,除一人外有63人到县人民医院接受综合检查。
目前,平塘县已落实160余万元前期处置经费。
未经检测滥采乱采血液,是事故直接原因
探究事故原因,记者调查发现:1998年至2002年间,仅李某一人4年内在平塘县人民医院共供血66次,而且,医院对供血者未作任何检测,仅进行了血型鉴定,即采即用。1998年开始实施的《献血法》明确规定,医院用血需合法批准成立的血站采集,血站采血必须对献血者进行10多项检测,献全血者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未经任何检测,滥采乱采血液,是造成此次重大医疗事故的直接原因。3月26日,平塘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黎昌和被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刑事拘留,其在1997年至2003年任院长职务。
现任院长莫元慧表示,医院当时采血供血肯定严重违法违规,是不是利益驱使还有待调查;另外,某些医生法律意识淡薄,责任感和道德感严重缺失,也是原因之一;客观原因也不容忽视,当时黔南州只有一个血站,供血十分紧张,而且离平塘有上百公里远。医院救人要紧,所以一般即采即用,加上医疗设备落后,无血液检测能力。 (记者 汪志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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