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介入 所长投案
锦山派出所收赌场保护费的消息,很快传到文昌市检察院干警的耳中,检察院派出两名干警展开初查。
初查获取了很有价值的线索。几年前,群众举报锦山镇辖区有赌场,当时的管片民警梁某向所长黄萌汇报,黄萌对梁某说,“赌场的事情不用你管,出了问题由我负责”。随后,派出所以每月450元雇用保安员叶保林,让他向赌场收取“赞助费”。
根据所长黄萌的指示,叶保林将收取的赞助费交给派出所内勤,内勤给其开了收据。这些是计入内部账的“赞助费”。此外,黄萌还交代叶保林以其儿子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将收取的部分“赞助费”存到该账户中。
得知检察院已介入此案的黄萌,如坐针毡,怎么办?他一连几天冥思苦想,最终决定,与其被动等待检察院来人,还不如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2008年5月28日,黄萌来到文昌市检察院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2008年6月11日,黄萌被文昌市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决定逮捕。随着侦查的深入,办案人员根据派出所内部账的收支记录等,查明锦山派出所共入账赌场“赞助费”19.48万元。根据银行提供的单据,检察机关查明,以黄萌儿子名义设立的账户中,共入账21.094万元。账目中记载的大部分入账金额、时间,与赌场老板的交代相符。
积极执行所长黄萌指示的叶保林每次收账时,除买香烟、吃饭外,隔三差五,还能得到每笔50元的好处费。
2008年10月28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涉嫌单位受贿罪,被告人黄萌、叶保林涉嫌贪污、徇私枉法罪一案,侦查终结,向文昌市法院提起公诉。
执法犯法 翻船落马
2008年11月24日,海南省文昌市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被带到被告人席的锦山派出所原所长黄萌,手上拿着一张纸片,书写了自己准备陈述的意见。
法庭上他被检察机关控以贪污罪和徇私枉法罪两项罪。黄萌在法庭上交代,锦山派出所有两本账本,分内账和外账,外账是交给局里的,而内账只对内。收取的这些赞助费正是存进了内账。黄萌辩解说,内账和外账的性质是一样的,都是锦山派出所的账,开支也是公开的。
黄萌说自己是主动投案主动退赃,请求法院能从轻处理。“为什么要收取赞助费?”法庭上主诉检察官讯问。“基层派出所经费紧张,下拨给民警的办案经费非常有限,收取赞助费是为了应付各种开支!”黄萌说,收取的赞助费用于接待开支。
法庭上,检察官当庭宣读了20余名证人证言,以及在侦查阶段黄萌所作的10余份供述。公诉机关称,黄萌在听到有群众举报的消息后,公然说“不用你管,出了什么事情我负责”这样的话,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
针对检方的控诉,黄萌并未提出异议。黄萌的辩护人认为,黄萌“收钱,让他人开设赌场”这一个行为指控两罪并不妥当。黄萌的辩护人认为,通过法庭案件调查,黄萌也具备了从轻情节。黄萌称,当时派出所经费紧张,他才想到收取“赞助费”,这在当时文昌的派出所,属于普遍现象,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表示认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萌、叶保林以被告单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拉赞助之名,向各赌场索取各种赌场赞助费40余万元,先后任由各种赌场开设,为赌场老板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文昌市公安局锦山派出所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单位受贿罪,应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萌、直接责任人员叶保林刑事责任。被告人黄萌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收取赌场赞助费过程中,授意叶保林多次截留赌场赞助费21.094万元占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还认为,被告人黄萌和叶保林其职责应是依法对赌博等犯罪活动进行查禁和打击,但为了私情、私利放纵包庇赌博犯罪,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应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庭审前,被告人黄萌家属为减轻黄萌的罪责,已退还了黄萌侵吞的21万元赃款。
庭审历时3个半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09年3月9日,文昌市法院作出判决,黄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叶保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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