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5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被告人绳允无期徒刑;以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同案被告人刘树林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绳允2001年4月出任颍上县政协副主席兼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间出任颍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被告人刘树林,颍上县人,个体工商户。因涉嫌贪污、行贿犯罪于2008年8月27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春节前,被告人绳允利用担任颍上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刘树林共同贪污该县中小学危房改造及扶贫资金222.6万余元,并为实施贪污犯罪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6.2万元。另外,绳允还以虚开报销凭证方法,贪污公款23.45万余元。同时,被告人绳允还自2002年至2007年期间,利用其担任该县国税局局长、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和索要他人贿赂计86.82万余元。
在绳允与刘树林共同犯罪事实中,数额最大和性质最为严重的一笔是贪污该县中小学校危房改造专户资金。2006年下半年,颍上县财政局划拨生均经费至该县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专户,计划用于农村中小学图书及书柜采购。被告人绳允与刘树林计议,通过低价购进图书、以高价报销书款的方式从中贪污谋利。
2007年1月12日,刘树林按绳允安排,以书商赵某提供的图书公司名义,与该县教育局签订了按图书定价9折的价格,销售221.4万余元图书的协议。同年3月8日,经绳允签批,刘树林从该县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中领取到全部书款221.4万余元。此后,刘树林除了按照与书商赵某私下协议付出书款110.7万元外,余款110.7万元被转至他处账户,并由绳允安排暂由刘树林保管。在实施该笔贪污行为中,绳允和刘树林还先后向该县原教育局长蔡某和计财科长李某行贿26.2万元,以取得二人在签订协议时的配合。
2005年11月,被告人绳允经与刘树林计议,还以虚构项目从安徽省财政厅申请到15万元扶贫资金,后由刘树林注册成立农业开发公司,并经绳允签批划拨预付款8万元至刘树林账户,后绳允从刘树林处拿走6.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
被告人绳允在受贿犯罪中,先后持续6年时间。从2002年开始至2007年期间,绳允利用担任该县国税局长、财政局长的便利,为他人申拨资金、减免税收、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收受和索取40人的财物合计86.82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绳允、刘树林对所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阜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绳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被告人刘树林共同贪污公款,为顺利实施贪污行为,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还利用虚开报销凭证方法贪污公款,并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行贿罪和受贿罪。被告人刘树林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行贿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绳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树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和绳允的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大部分违法所得,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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