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苗、阿花夫妻二人都是精神病人,两人分别有法定监护人。丈夫陈苗突然去世,他的遗产究竟是该交给妻子阿花,还是交给他的法定监护人兄弟陈生?
事实是,陈苗所在单位——北京某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离退休办公室在陈苗死后,将原来代死者收存的银行存款单、工资卡、住房公积金等款项合计19万余元以及户口本、住宅租赁合同、结婚证、身份证、退休证、残疾人证、家门钥匙等,一次性全部转交给了陈苗生前的法定监护人——陈苗的兄弟、远在原籍老家广东的陈生。
为此,一个月前,阿花在法定监护人姐姐阿兰的代理下,将研究院和陈生一并告到朝阳区人民法院。
姐夫被“扭送”到精神病院
因为阿花的法定监护人姐姐阿兰的身体一直不是很好,找到记者的,是阿花的一个妹妹阿珍(阿花家有五姐妹)。
阿珍说,姐夫陈苗是1995年10月的一天在上班的时候,被单位的人“扭送”到精神病医院去的,在那之前,家人只是觉得姐夫是个非常谨小慎微的人,不很懂人情世故,从来不知道姐夫什么时候也得了精神病。“没有人把这么大一件事通知过我们家属,我们到今天都弄不明白,究竟什么人才有权利把我姐夫送进医院”。
陈苗在和阿花结婚前曾有过一段婚姻,后来是通过阿珍的关系认识阿花的,尽管知道阿花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是看到阿花除了总有因幻听跟什么人低声絮语的样态,平时从来没有激烈的表现,陈苗最终和阿花在1984年正式结了婚。记者在他们的结婚证复印件上,没有看到陈苗之前有子女的记录。
因为住得近,也因为一直替姐姐的身体状态担心,多少年来阿珍一直是三天两头就去阿花家看看。“至少到1995年突然有段时间总找不到姐夫前,我从来没见他们夫妻有过争执。看到他们生活得很平静,家里人都挺高兴的。”
单位说姐夫说的都是疯话
阿珍和其他姐妹是一年后因为老见不到姐夫的面,给研究院打电话才知道姐夫住院的消息的,之后姐妹几人或一起或分别,多次到医院看望姐夫。“鉴于阿花的身体情况,我们只带着她一起去过医院一次。”姐夫给人有两个很深的印象是抠门和敏感,“我几次去看他,他的状态都挺好的。是他自己告诉我,他身上带着的银行存款单、工资卡,还有户口本、住宅租赁合同、结婚证、身份证、退休证、残疾人证、家门钥匙等,被单位的人保管起来了。他一开始就跟我说,要我去跟单位要。”
阿珍之后就去研究院索要姐夫提到的所有钱物,但是研究院不肯给她。“姐夫当时的领导多次声明,陈苗说的话都是‘疯话’,不能信,而且研究院就是姐夫的监护人,是单位为姐夫交纳所有住院费用,叫我们不用管了。”
阿珍在后来的十多年时间里,多次向研究院追讨姐夫的东西未果,“十三年,我没间断地请教过很多律师,单位究竟能不能成为我姐夫这样的人的监护人,但是得到的答案大相径庭。”阿珍至今困惑不解。
死亡证竟然标明丧偶
“一般人不可能了解,一个有精神病人的家庭,生活是多么艰难”。阿花虽然从来不“闹腾”,但是从1995年丈夫住院后,她就像有心灵感应似的,身体状态每况愈下,现在她不是住在大姐阿兰家,就是住在医院里,一刻也离不开人的照顾。
阿珍说,有次家人没看住,阿花自己上了街,结果被火车撞成重伤!“事实上阿花很需要钱,车祸差点要了她的命,是我们姐妹的照顾,她才勉强活下来的。”
但是,阿珍她们怎么也想不到,姐夫于2008年9月16日死亡,在那三天之后研究院给她们打电话直接通知要开追悼会,她们才知道消息。“没有人告诉我们确定的死亡时间、死因。”死亡证明是后来辗转得到的,“婚姻状况一栏中圈划的是‘丧偶’!一个大活人就算有病,那也是活生生地在家里,怎么就被人写着没了呢?”
“我们单位做了那么多好事”
在认真核对记者身份证件和报社开具的采访介绍信后,研究院三位不同部门的负责人接待了记者。但是记者针对阿珍所说情况的疑问,多因“涉及部门太多,时间太久了,大多退休或者离职了,当时经手人不好找,当年的车间已经没了,连院领导都已换了三任”等,没有在当面采访中得到确定的答案。
记者留下了几个希望查实的问题,在之后三天得到了研究院的最终答复。前后连接,可以得到这样的整体叙述:
1983年陈苗从外单位调进研究院,因为是清华毕业的背景,研究院对人才非常珍视,但是工作了一段时间,和陈苗接触的人都发现,他其实干不了什么技术活,而且总有些不同于常人的怪癖。
后来知道陈苗患有偏执型精神病才理解,为什么他上班也会把很多一般应该存放在家中的存单证件等随身携带。1995年陈苗的状况很不好,经他远在广东的大哥(不是法定监护人)同意,并且双方签订了一份字据,研究院才将陈苗送进了医院。研究院曾专门派人看护过陈苗,在之后若干年中一直坚持逢年过节定期探望。“医药费用全是研究院出的,我们做了一个单位应该为职工做的所有事情。到2003年陈苗60岁法定退休年龄,单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并一直维护退休金等待遇直至陈苗去世。”研究院说,在陈苗住院期间,他的监护人陈生曾多次到北京看望陈苗,但据他们了解,阿花的家人几乎对陈苗不管不问,只是一味找研究院索要陈苗的财物。
至于1995年入院手续和2008年死亡登记手续的经手人,一时不好找到;关于“丧偶”一说究竟什么原因,一时无法查清。陈苗死后所有经研究院代管的钱物,都进行了移交,有清单和经手人的签字。
在和记者面谈的过程中,研究院法律事务部主任反复强调,“我们单位做了那么多好事,今天他们却把我们当成被告!而且这事本来跟我们根本没有关系,我们没有义务分辨谁是继承人,只知道陈苗有法定监护人,我们就按照严格的移交手续,把所有物品财产给了陈苗的监护人陈生。后面是他们法定监护人之间去协商的事,他们有纠纷他们自己解决,应该撤消对我们的起诉。”
“我和北京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在阿珍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复印件中看到,研究院和陈生是一起被告的,阿花方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负连带给付责任,将陈苗遗产钱物(有清单)返还给阿花,并承担诉讼费用。
而一个偶然机会记者听说,陈苗在第一次婚姻中育有一女,据说陈生打算寻找这个孩子,之后把该属于这个孩子的钱物交给孩子。对此,记者找阿珍核实,阿珍答复说:“孩子可能确实有一个,但是我们从来没听说以前跟陈苗联系过。如果真能找到孩子,该给孩子的,我们会给!”
记者按照起诉书中提供的远在广东的陈生的电话,三个号码中只有一个能拨通,而电话打过去,还没等记者说话,对方就在一句“我和北京没有任何关系”之后挂断电话,之后再不接听。
本案已在昨天下午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相关进展。
专家看法 遗产应该交给第一继承人
“目前尚不知悉法院判决情况,因此发表任何有倚重的法律意见都不合适。但总的原则遗产肯定是按照继承顺序,首先交给第一继承人。”北京市博昌律师事务所陈银刚律师这样解释,他同时给出了我国法律关于遗产继承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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